高新西区水质净化中心项目采购III(格栅、沉砂池、水解酸化池设备)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高新西区水质净化中心项目采购III(格栅、沉砂池、水解酸化池设备)标段已由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以川投资备【2411-510109-04-01-534656】FGQB-068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成都高新西成环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411-510109-04-01-534656】FGQB-0689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本标段行政监督部门为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园城市建设局,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评标定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新建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包括一座规模 10 万吨/日的全地下式污水处理设施及规模 5.99 万吨/日的替代湿地的深度处理设施。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地下污水处理箱体及配套设施设备购置与安装(如格栅、提升泵、鼓风机、刮泥机、脱水机等),新建地上臭氧发生间、液氧站及其他出地面的配套构建筑物,新建地下综合楼。
2.2招标范围:粗格栅、中格栅、细格栅、高效沉砂池、水解酸化池系统设备等设备的供货、指导安装(水解酸化池系统设备含安装)、调试、缺陷处理、技术服务等,详见《供货要求》(含技术标准和要求)。
2.3计划供货期:合同签订后,接招标人通知之日起12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工作,需提供安装的设备在到货后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设备安装及调试工作。
2.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须为
具有本招标项目相应供货能力的企业;
其他: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时须获得其所代理的水解酸化池系统设备制造商(公司)对其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文件,已授权代理商参与本次投标的制造商(公司),不得再以制造商(公司)的身份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3.1.2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3.1.3财务要求:
近3年(限定在3年以内)无亏损;
3.1.4类似业绩要求:
近年(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正在供货或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类似业绩。
类似业绩是指:单个合同中污水厂或净水厂或水质净化厂或再生水厂或自来水厂设备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的供货或供货(含安装)业绩。
3.2其他要求:
3.2.1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水解酸化池系统设备 。
3.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个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为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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