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石化芳烃装置扩能和原料配套改造工程加热炉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6-Z120-WZ05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乌鲁木齐石化芳烃装置扩能和原料配套改造工程加热炉,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加热炉采购进行库内公开招标,现在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此次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产品范围:加热炉2套(包含余热回收)采购,具体供货范围详见附件:供货范围划分要求、技术规格书、询价文件等:
| 序号 |
位号 |
设备(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1 |
(F-3501) |
歧化进料加热炉 |
1 |
A29010101 |
| 2 |
(F-3801) |
二甲苯塔重沸炉 |
1 |
A29010101 |
| 合计 |
2 |
|
||
2.2交货地点: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150万吨/年芳烃联合装置(扩能区)项目现场。
2.3交货时间:2026年6月10日开始交货,到2026年7月10日交货完(项目现场车板交货)。
2.3技术要求: 见MR询价文件及本招标文件相关技术要求。
2.4质保期要求:设备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或投运后18个月,以先到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必须是制造商并应自有加热炉实体制造厂,并提供证明文件(含详细地址);本项目工业炉模块的制造(钢结构制造和盘管/盘管模块制造)应在供应商自有制造厂(码头组装除外)由自有人员完成制造,并提供自有制造部分的承诺书;不接受代理商或贸易商投标。投标人对设备的完整性和质量负全部责任,并书面承诺(出具承诺书)。
3.2投标人必须是有效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中的一级物资供应商,且准入产品(以云梦泽平台9位编码:A29010101)与招标产品一致。
备注:“有效的”是指资源库中供应商状态及拟投标的产品(以云梦泽平台9位编码:A29010101)状态为“正常”,凡是在供应商资源库中显示非“正常”的均为无效。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在云梦泽平台核实结果为准。(本项目不做资格预审,投标人须自行确认云梦泽平台本编码的供应商状态,如不满足要求投标将被否决)。
3.3业绩要求:供应商2018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中国关境内应至少具有以下各项业绩:
①工业加热炉(介质为二甲苯和混苯)及余热回收系统的模块化制造及供货业绩,单台加热炉热负荷不小于80MW,一台套。
② 应具有单一加热炉模块重量不小于180吨的供货业绩不少于2 项。
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合同、发票、技术协议(包括图纸)和使用单位盖章的用户使用证明作为业绩证明材料,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以下信息:产品名称、产品数量、加热介质、单台加热炉热负荷、单一加热炉模块重量、合同及技术协议签字盖章页、签约双方名称、合同签约时间。(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业绩)
3.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或曾被列入到上述名录及名单中但已被移出;投标人须提供上述网站截图,但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须提供上述网站截图,但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③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失信行为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④投标人未被纳入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开标当日*公示为准)。
⑤投标人须提供 2021 年 01 月 0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所供货设备无质量事故的承诺书,对于隐瞒不报或未提供的,投标将被否决,质量事故以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通报(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或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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