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西渝高铁康渝段强电一标项目部砂石、混凝土招标采购公告
新建【在建】西渝高铁康渝段强电一标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京昆高速铁路西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砂石、混凝土等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位于我国西部陕西省、重庆市、四川省境内,正线线路由在建西康高铁安康西站引出,经岚皋后穿大巴山进入重庆市境内,继经城口后进入四川省境内,经宣汉、达州、大竹、广安复入重庆市,后经合川、北碚引入重庆枢纽重庆西站。万州连接线经樊哙连接万州,形成南北向双径路。正线全长353.002km,桥梁341座长111.189km,占线路长度的31.50%,隧道60座长182.837km,占线路长度的51.79%,桥隧总长391.381km,桥隧比83.29%。XYKYQD-1标段:正线DK97+948~DK450+950(含联络线)范围内强电系统集成及相关工程。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砂石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供应商、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的生产企业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证书覆盖的产品应包含投标产品;供应物资属于国家颁发生产许可、行政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明;如属于国铁集团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或CRCC认证的,必须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或CRCC认证。
(3)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行业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招标物资生产能力或供货经验的企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
标人2022年、2023年、2024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5年注册的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有关管理部门认可的带有“CMA”标志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同类物资检测报告,须进行型式试验认证的须提供型式试验报告。在2023年-2025年内没有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一条自2021年1月1日起至开标之日前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证明,提供供货合同或者供货数量等证明文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2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上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不在《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物资投标人名册》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2 混凝土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
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供应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的生产企业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证书覆盖的产品应包含投标产品;供应物资属于国家颁发生产许可、行政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明;如属于国铁集团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或CRCC认证的,必须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或CRCC认证。
(3)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行业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
招标物资生产能力或供货经验的企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
标人2022年、2023年、2024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
2025年注册的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有关管理部门认可的带有“CMA”标志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同类物资检测报告,须进行型式试验认证的须提供型式试验报告。在2023年-2025年内没有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一条自2021年1月1日起至开标之日前同类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提供供货合同或者供货数量等证明文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2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上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不在《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物资投标人名册》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
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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