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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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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A321283188600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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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已经由泰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泰发改投[2025]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兴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市城建档案馆),招标代理为泰州捷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监理一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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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项目地点:
泰兴市城区
2.2工程规模:
对泰兴市城区东城新村,济川新村三区,芙蓉山庄3区及金城小区共计13个老旧小区内进行改造,改造涉及建筑面积约25.96万平方米,涉及住户约2375 户。主要实施路面改造、屋面修缮、外墙出新、增设路灯;同步实施雨污分流、停车位、楼梯间出新、杆线整治、绿化补栽、落水管修整、违建拆除等附属工程;设置消防、监控、无障碍设施、垃圾分类、文化宣传、门牌标识等。
2.3工期要求:
24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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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的1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70%(施工单位中标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中标费率*70%),余款在资料移交、工程结算审计结束后一次性结清(监理费结算价=工程施工审计结算价×中标监理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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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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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监理·专业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
3.3投标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在监情况 ①未在泰兴市外的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②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③□无在监工程 指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有一个在监 指在泰兴市不超过一个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有两个在监 指在泰兴市不超过两个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注:在监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日期)起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3.2投标人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或上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不接受退休人员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3.4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①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 ②有总监理工程师变更情形的: □不予认可; □以下情形予以认可(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他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总监理工程师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 ③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1(1)、3.3.1(2)、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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