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内蒙古格盟宜和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察右前旗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一期)制氢端成套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编号:M1401010786000378001)招标项目,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内蒙古格盟宜和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
2.2建设规模:额定产氢量9000Nm3/h,最大产氢量为10800Nm3/h的电解水制氢装置。
2.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三个半月内交付PEM首台套及全套公用系统设备,四个半月完成所有设备交货。最终交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项目简介:察右前旗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分为新能源端(含送出线路、储能)和制氢端,拟采用离网制氢方式,利用50MW风电制氢,主要包括:
新能源端:新能源装机规模为50MW风电、电储能规模暂定为5MW/20MWh全钒液流(投标方需可在满足项目经济、高效、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进行优化储能配置规模,并将配置方案作为附表附上,但不参与此次报价)、送电线路、风电及储能必要的公辅工程和配套设施;
制氢端:35kV预制舱式开关站、IGBT整流电源成套设备、PEM水电解制氢成套设备、绿电制氢一体化调控平台、氢气充装装置、储氢设施及必要的公辅工程和配套设施。
2.5本次招标范围:
001不分标段
本项目作为设备集成,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35kV预制舱式开关站成套设备;
2)IGBT整流电源成套设备;
3)PEM水电解制氢系统成套设备;
4)绿电制氢一体化调控平台成套设备。
投标人负责察右前旗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本次招标范围的供货、指导安装、调试、售后服务、培训以及其他相关联的各项工作。为保证设备性能和质量,投标人采购的主要设备不得是招标人不良供应商名录企业生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专业技术、质量安全管理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1.2投标人近五年须具有至少1项单套电解槽产氢量200Nm3/h及以上PEM电解水制氢设备销售业绩(须提供合同证明文件,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处于歇业、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需提供近三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1.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5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招标;
3.1.6在格盟集团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被列入黑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2专项资格要求:
3.2.1生产能力要求
生产设施:投标人需具备专业化 PEM 电解槽生产线,并提供生产设施的所有权证明及产能验证文件。
生产能力:投标人应具备至少1年及以上的PEM槽生产经验,并拥有PEM单槽产氢量不低于250Nm³/h的生产能力,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近年生产经营报表、PEM 电解槽产品销售合同、客户使用反馈等材料。
测试能力:投标人须设有专门的 PEM 电解槽测试车间,并提供测试设备清单及设备采购发票复印件、设备校准证书等证明材料。
3.2.2 技术规格与测试报告
投标人需详细说明 PEM 电解槽的各项技术规格,包含产氢能力、电解能耗、电解电压等,提供技术规格的计算依据、设计原理及相关技术说明文件。
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整提交极化曲线测试报告、耐久性测试报告、启动与关机特性测试报告等。
3.2.3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其他要求: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所属的自主生产能力、电解槽测试能力、技术规格与测试报告、业绩等证明材料也可以作为母公司在上述的证明材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08月05日19时00分至2025年08月15日1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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