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92号-1-JLZG20251009
项目名称:四平市中心人民医院妇科、麻醉科、儿科、血液净化室、康复科、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元):1670000
最高限价(元):700000,450000,52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四平市中心人民医院妇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7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妇科等离子妇科双极电切电凝+医用内窥镜影像系统1项(详见“货物需求”)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 四平市中心人民医院儿科进口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4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儿科新生儿有创呼吸机1台(详见“货物需求”)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 四平市中心人民医院血液净化室进口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数量: 4
预算金额(元):52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血液净化室血液透析机4台(详见“货物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完成安装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制造商投标须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须按所投产品类别提供相应《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标项2、3】
关境内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关境外投标人须提供相应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负责人亲笔签字);制造商投标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须按所投产品类别提供相应《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须提供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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