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米脂“沐光行动”光伏发电项目 已由 米脂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米政审批发(2025)19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米脂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有意愿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米脂县第四中学屋顶、第五中学屋顶、印斗镇地块;
2.2 工程规模:米脂“沐光行动”光伏发电项目位于米脂县第四中学屋顶、第五中学屋顶,建设规模为装机容量:五中:1063.04kWp;四中:1148.8kWp;合计2211.84kWp。概算投资1152.38万元。建设资金来源:国家能源集团帮扶资金。
2.3 项目投资总额:11523800元,(其中本次招标工程估算9491205.05元)。
2.4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5 标段划分: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名称:米脂“沐光行动”光伏发电项目;标段编号:E6108003536vnec9ztjf001;标段类型:施工。
2.6 招标范围:标段1:项目总建设安装容量为2.2兆瓦;屋顶光伏位于米脂县第四中学屋顶和米脂县第五中学屋顶,占用学校教学楼屋面18178平方米。并在第四中学和第五中学各配套125KW/265KWh储能柜一台。米脂县第四中学新建新能源教研室,室内设置大屏幕、模型,立体化展示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绿色能源科技发展历程。
2.7 其他: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吴克军;电 话:0912-3250008。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标段名称:米脂“沐光行动”光伏发电项目:本次资格要求申请人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机电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家数不超过2家;②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必须满足本次招标资格要求条件,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相关工作范围,本项目招标人只针对联合体牵头人办理一切相关业务;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确认时必须出具《联合体协议书》。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4 其他
1)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2024年企业年检报告、开户行许可证,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企业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带二维码可查验),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可查询并提供网页截图。
3)信用要求: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基本信息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s://js.shaanxi.gov.cn/)”可查询。省外企业须在陕西建设网“陕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录入企业基本信息(提供网页截图)。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投标资格。(1-3项提供承诺书,4项提供网页截图)
(1)被责令停业的;
(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3)受到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处罚被取消投标资格的(黑名单);
(4)被列入(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shixinheimingdan/)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记录(http://wenshu.court.gov.cn)(被执行人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
4)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4.公告发布时间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为2025年10月8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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