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2025-2026年度病枯死松树清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YSD-2025-09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1126-2025-01510
3、项目名称:蕲春县2025-2026年度病枯死松树清理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663(万元)
6、最高限价:663(万元)
7、采购需求:
对蕲州镇、赤东镇、 彭思镇、横车镇、株林镇、漕河镇、刘河镇、狮子镇、青石镇、向桥乡和张塝镇等11个乡镇的病枯死松树进行清理、焚烧或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分两个标段实施;一标段 5 个乡镇:蕲州镇、赤东镇、 彭思镇、横车镇、株林镇,预计病枯死松树7.5万株,最高限价:382.5万元; 二标段 6个乡镇:漕河镇、刘河镇、狮子镇、青石镇、向桥乡和张塝镇,预计病枯死松树5.5万株,最高限价:280.5万元。要求做到病枯死松树清除率达100%、疫木无害化处理率达100%、质量合格率达100%;
8、合同履行期限: 2026年4月20日之前完成(特殊天气等原因可延迟10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微型企业)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供应商须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涵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或森林病虫害防治等相关经营范围); 6.2供应商必须为拟派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提供中标后购买保险承诺); 6.3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二个标段,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以上二个标段的投标,投标人只允许按照标段顺序获取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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