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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公司)大唐普洱市墨江县坝溜30MW光伏新建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云南公司)大唐普洱市墨江县坝溜30MW 光伏新建项目

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云南公司)大唐普洱市墨江县坝溜 30MW 光伏新建项目施工总承包)已由(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9153082259201398X1))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唐普洱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企业自筹:8:2,招标人为(大唐云南发电有限公司滇中新能源事业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202510YNBL2J-S001

2.2 项目名称:(云南公司)大唐普洱市墨江县坝溜 30MW 光伏新建项目施工总承包

2.3 建设地点:墨江县那哈乡

2.4 建设规模:30MW

2.5 计划工期:2025 年 11 月 16 日至 2026 年 5 月 15 日

2.6 招标范围:包含光伏发电场区、开关站、35kV 集电线路、35kV 送出线路、场内道路总承包工程(不包含场外道路的改扩建)。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施工、调试、服务(含竣工及专项验收工作、各类协调配合)工作等。

工程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采购(甲供材料详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1.8 项招标人采购设备、材料表):

(a)光伏场区设备材料采购包括但不限于:除光伏组件、光伏支架、逆变器、电缆及电缆头、箱式变压器(甲供设备仅包含设备本体及专用附件)之外,其它所有设备材料采购;全部设备和材料(包括发包人提供设备、材料)卸车、验收、保管、临时暂存及二次搬运等。

(b)开关站设备材料采购包括但不限于:除无功补偿、开关站高低压开关柜、电缆及电缆头(甲供设备仅包含设备本体及专用附件)之外,其它所有设备材料采购;全部设备和材料(包括采购人提供设备、材料)卸车、验收、保管、暂时存放及二次搬运等。

(c)集电线路、送出线路采购包括但不限于:除电缆及电缆头外,塔材、导线等全部设备和材料采购(包括采购人提供设备、材料)、卸车、验收、保管、临时暂存及二次搬运等。

(2)施工:包含光伏发电场区、开关站、集电线路、送出线路工程、道路工程的所有施工内容及配套设施等(含场区梯坡改造修整、护坡治理、防洪、消能设施),施工检测部分包含开关站、光伏区试桩、工程桩检测、地基检测、施工期的地基沉降观测)等,投标人应负责对材料(含光伏组件支架及甲供材料)进行检测,检验工程所有检测费用由投标人负责。施工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平整;施工用电和用水等临建设施;光伏组件、支架、逆变器、箱变、电缆分接箱、场区围栏等基础及安装工程;接地工程;道路工程(含大件运输进场所必要的场内及进场道路的修整、牵引费用);集电线路工程;开关站土建及所有安装工程(含甲供设备),消防系统,生活给排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柴油发电机安装、10kV 备用电源、反恐达标建设等。也包含为落实环评、水保、消防、安全设施等相关专题及行政批复文件要求而实施的其它未一一列出的工程项目。

(3)调试、试验:投标人负责为实现项目并网发电所需的设备单体调试(含甲供)、试验(含特殊试验、交接试验、涉网试验等)及检查测试(含组件安装前性能测试和验收检测、箱变检测等)、系统调试、整套试运,按照电网公司及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试验报告,按要求在全容量并网后或试运行6 个月内完成所有涉网试验并提交最终试验报告。以发包人名义办理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提供满足项目并网所需的全部试验、检测、评估、调试等相关报告。上述相关报告均须满足国家、行业、大唐公司及云南电网标准最新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并网所需资料的收集、整理,电网公司各科室所需方案的编制、报审,对接、协调电网各科室并网手续,电网OMS 系统账号的申请及系统维护(APN、VPN、两个细则专用 UK 采购账号开通)、主接地网接地电阻测试、电度表送检、互感器试验、等保测评、保护定值计算、安全评估等。所有试验标准按国家最新发布执行,根据质监站规范要求由发包人开展的所有检测项目(如组件、支架等),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发生的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以投标时质监站具体要求为准,检测费用由投标人负责。所有试验标准按国家最新发布时间执行。

(4)服务(含各专题验收、竣工验收及各类协调工作等):

(a)投标人负责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质量监督、并网验收、消防验收、档案验收、反恐达标等各项专题验收及竣工验收工作及项目接入集控中心相关工作,以上工作内容所涉及的全部费用包含在其投标报价中。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要求,项目全容量并网后3 个月内完成工程总结算,3 个月内完成工程移交生产。

(b)人身意外伤害险、施工设备险、工伤保险等(除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手续办理;

(c)工程所涉及的开关站、光伏区、送出线路、场内道路及集电线路占用土地征占用、林(草)地征占用、青苗补偿、拆迁、矿产压覆等由投标人配合发包人办理;投标人须严格按照发包人提交的《项目使用林(草)地可行性报告》及《项目勘测定界报告》等成果性文件安排工程用地,超出范围用地由投标人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非投标人原因除外)。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除发包人已办理的林(草)土地用地范围临时占地(包括集电线路、施工道路、复耕、甲供设备进场发生临时土地占用等)外,有关林(草)地、土地征占用、迁移由投标人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

(d)投标人负责施工现场安保(每个施工作业面及材料堆放区安保人员不少于 1 人),并设置 24 小时值班门岗,进行不间断巡逻;建设期施工区域现场监控,现场布置远程无线视频监控终端,满足大唐集团公司智能视频调度融合平台视频数据接入要求(详见采购文件附件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建设项目视频监控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大唐集团工[2024]38 号)文件);

(e)永久视频监控系统设备:项目基建管理采用招标人智慧基建管理系统,项目并网后实现生产无线网络覆盖并接入采购人生产信息集中控制管理系统(符合南网云南省电力公司新能源场站调度控制管理要求)及采购集控中心主站。施工期间的视频监控系统的设备采购及安装由投标人负责,现场布置远程无线视频监控终端,满足大唐集团公司智能视频调度融合平台视频数据接入要求(详见采购文件附件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建设项目视频监控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大唐集团工[2024]38 号)文件);

注:项目所需设备、材料除上述甲供范围的以外,其余所有为乙供,如出现投标漏项,缺项的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的综合单价中。为保证设备性能和质量,投标人采购的主要设备和材料须在采购人提供的供应商短名单(若有)中选择,且不得是集团公司不良供应商名录企业。

(f)按照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电力建设项目“四优工程”创建管理规定(试行)》文件要求开展“四优”工程策划及实施,影像资料收集、制作。投标人负责光伏组件现场抽检、并网、试运、移交、质保、培训、后评估、审计配合工作以及其它相关联的各项工作费用。其它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及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竣工验收需求的工作内容也视为包含在本工程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承装类三级和承试类三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 年第30 号令)相关要求(2025 年12月31 日前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在对应的新的等级范围内有效)。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5 年须具有2 个及以上30MW(或MWp)及以上(平原荒漠/山地/农光(含林光)互补)光伏电站已竣工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已竣工EPC总承包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1 个及以上30MW(或MWp)及以上(平原荒漠/山地/农光(含林光)互补)光伏电站已竣工施工总承包或已竣工EPC 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

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 年10 月09日至 2025 年 10 月 23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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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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