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翠屏公园安全隐患消除山体基础设施提升项目1标段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翠屏公园安全隐患消除山体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已由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以津城管规[2024]341号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投资19033500元, 出资比例为市财政投资100.00%, 招标人为
天津市南翠屏公园管理所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设计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点:
天津市南翠屏公园
工程概况:
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山体硬化固土工程、山体园路系统工程、外环山路拓宽工程、桥梁栈道排险更新工程、驳岸建新工程、铺装换新工程、山体排水设施换新工程,山体截排水系统提升工程等。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标段为:
(1)一标段:
标段名称:
南翠屏公园安全隐患消除山体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勘察设计; 招标规模:
121000 平方米; 招标范围:
南翠屏公园安全隐患消除山体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勘察设计,包括本工程的勘察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预算,提供技术交底,配合施工招标及现场施工设计服务工作,配合施工单位编制竣工图文件,参加交(竣)工验收和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等。
2.3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勘察设计服务周期:勘察设计周期为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历天内,服务期限不限于勘察设计周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资格业绩要求
一标段:
资格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须同时具备下列资质:(1)勘察资质: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岩土工程专业类乙级及以上资质;(2)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3、人员资格要求:(1)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有工程技术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且为投标人正式员工;(2)勘察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有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书,且为本单位职工;4、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取消本标段投标资格。
资格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须同时具备下列资质:(1)勘察资质: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岩土工程专业类乙级及以上资质;(2)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3、人员资格要求:(1)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有工程技术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且为投标人正式员工;(2)勘察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有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书,且为本单位职工;4、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取消本标段投标资格。
3.2 联合体投标要求
一标段: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在近3年不曾有行贿犯罪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