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E14010002670240660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太原市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直升机维修制造项目(一期厂房及配套设施)EPC总承包项目(招标项目编号:E1401000267024066001),已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审批发〔2025〕26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山西通用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由项目法人自筹保障,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孟封镇尧城机场西南侧,总建筑面积(不含规划预留建筑)11638平方米。其中总装大厅面积2747平方米,主体1层,高度12米,结构类型为钢结构。总装附楼面积1245平方米,主体2层,高度11.5米,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喷漆机库面积825平方米,主体1层,高度11.5米,结构类型为钢结构。化学品库面积110平方米,主体1层,高度5.6米,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动力站面积2036.54平方米,主体2层,高度11.2米,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办公楼面积4674.46平方米,主体4层,高度19.1米,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硬化地坪约3400平方米。配套建设给排水、消防、暖通、电气、弱电等设施设备以及室外配套工程等。投资金额约9800万元。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直升机维修制造项目(一期厂房及配套设施)EPC总承包项目:
设计及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竣工图及后续相关服务)、施工、采购、安装调试、竣工试验、竣工验收(包括各项专业验收)、移交(含竣工资料的汇总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修复工作及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协助业主完成相关报批等工作的全过程总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直升机维修制造项目(一期厂房及配套设施)EPC总承包项目: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且具有与拟建项目类似的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其中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取得国家级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者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负责人,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最多为3家(含);
(2)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人本单位人员;
(3)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6)联合体各成员方的业绩为申请人业绩;
(7)联合体各成员方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均为申请人的不良行为记录;
(8)除联合体协议书外申请人盖章均为牵头人盖章。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11月22日09时00分至2025年11月28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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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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