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鉴于招标人已与年产300万个激光/毫米波雷达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建设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并就防水及保温工程分包取得了建设单位的同意,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防水及保温工程施工分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7500.2平方米(约112.5亩),总建筑面积171518.44平方米(其中1#多层生产车间建筑面积14509.12平方米;2#多层生产车间建筑面积14509.12平方米;3#钢结构生产车间建筑面积51765.70平方米;4#固废库建筑面积223.59平方米;5#多层生产车间建筑面积22183.82平方米;6#多层生产车间建筑面积22183.82平方米;7#多层生产车间建筑面积22183.82平方米;8#停车楼建筑面积23433.07平方米;9#危废库建筑面积314.60平方米;10#门卫2建筑面积105.14平方米;11#门卫1建筑面积88.64平方米;12#门卫3建筑面积18平方米);另配套建设室外道路、给排水、围墙、景观绿化等工程。其中3#钢结构生产车间为钢结构形式,其余均为框架形式。耐火等级均为二级
2.2工程建设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工路南侧、福善公路以东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招标范围为平湖雷达厂房项目防水及保温工程,详见招标清单及图纸。共划分1个标段。
2.4分包方式:□劳务分包专业分包
2.5工程质量(创优)目标: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及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并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一次性验收合格。
2.6计划工期:暂定计划工期:1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7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有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资质等级证书过期的需附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企业资质连续的延续通知(延期时间不能间断);近三年完成过至少1项防水或保温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由中铁建工在工程项目综合管理系统完成专业分包准入,与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无纠纷及诉讼,不在中国中铁及中铁建工《不合格分包企业名录》,不在《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限投名册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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