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10/23-QT-105)
一、招标条件
华电云南发电有限公司所属项目金中梨园水电站梨园大沟渣场截排水渠及泄洪冲沙洞2号施工支洞隐患治理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云南华电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梨园发电分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云南省丽江市玉龙县奉科镇梨园水电站
2.2 项目规模:4×600MW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止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泄洪设施工程-梨园大沟渣场截排水渠及泄洪冲沙洞施工支洞隐患治理(CHDTDZ010/23-QT-10501):梨园水电站梨园大沟渣场截排水渠及泄洪冲沙洞#2施工支洞隐患治理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泄洪设施工程-梨园大沟渣场截排水渠及泄洪冲沙洞施工支洞隐患治理】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需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2)投标人必须具有并提供处于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招标人不接受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11-24 14:20到2025-12-0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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