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南大河潞城区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第四标段(剩余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南大河潞城区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第四标段(剩余工程)
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WS1404002025120800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区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大河潞城区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已由长治市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潞城发改审发[2024]51号、潞城发改审发[2024]76号文件批复,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
资金,招标人为长治市潞城区水利局(南大河潞城区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项目部),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第四标段(剩余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南大河潞城区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第四标段(剩余工程)施工项
目
2.2 建设地点:长治市潞城区黄牛蹄乡
2.3计划工期:6个月
2.4 建设规模:新建浆砌石堤防 152.85m、新建浆砌石护岸 650.00m、赵庄村漫水
路(K11+390)、南桃村漫水路(K12+385)以及治理范围内的滩槽整治。
2.5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按 1个标段
组织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含叁级)及其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
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
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本单位注册),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相
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各主要工作岗位须满足持证上岗的条件;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
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
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
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名单;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无“行政处罚
信息”,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罪记录(查询企业、
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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