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58/19-QT-652)
一、招标条件
华电呼图壁能源有限公司热电厂1号锅炉除渣系统改造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呼图壁能源有限公司热电厂,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呼图壁县。
2.2项目规模:2*300MW机组。
2.3招标项目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60天。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其他技术改造-1号锅炉除渣系统改造(CHDTDZ058/19-QT-65201):采用干渣机一步进仓方案,拆除现有液压关断门、风冷式钢带干渣机、碎渣机、斗式提升机、双轴湿式搅拌机及卸料设备,重新安装一套新液压破碎关断门及干渣机系统;旧渣仓及渣仓封闭保温利旧改造,并配套风机抑尘设备。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 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1项合同业绩,合同业绩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 燃煤机组干渣机改造合同业绩。
(2) 燃煤机组干渣机整机供货合同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并能反映出招标人业绩要求: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 页、 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1-05 17:00到2026-01-12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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