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旅游集散服务体验中心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RKDL-GC-202513
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沁水县旅游集散服务体验中心项目EPC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M1401000155209140001 ),已由沁水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沁审管审字【2025】162号、沁审管审字【2025】153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全部由县政府统筹解决,招标人为沁水县文化和旅游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沁水县旅游集散服务体验中心项目EPC总承包;
2.2项目规模:该项目对沁水县旅游集散服务体验中心进行内部装修装饰,面积约2572.5㎡(其中一 层293㎡,二层1395㎡,三层884㎡);
2.3建设地点:沁水县城市综合服务中心西区;
2.4投资概算:该工程概算总投资2246.5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280.54万元,硬件及软件产品购置费1645.29万元,其他费用154.28万元,预备费 166.41万元;
2.5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标段: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工程施工、重要材料、设备的采购及安装调试、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所有内容。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布展、平面制作、装饰、电气、监控、消防空调末端改造等。
2.6计划工期:12个月(其中;设计周期 30天 ,施工工期335天);
2.7质量要求: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行业建设的技术标准并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工程施工符合设计图纸、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相关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组成的联合体。
3.2投标人具有以下资质:
3.2.1设计资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2.2施工资质: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有效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派项目主要人员(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3.3.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考核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是本单位在册人员,提供有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投标截至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一月任意一种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3.2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且为本单位在册人员,提供有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投标截至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一月任意一种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3.3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附电子证书且本人签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若项目经理兼任施工负责人,须满足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4 投标人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 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
3.6提供由审计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7投标截止日期前三个月任一月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任意一项社会保险金凭据);
3.8投标截止日期前三个月任一月依法缴纳任意一项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9 本次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①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②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工程总承包项目牵头人,约定双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③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④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均不得变动;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 年 07 月 24 日 21 时 00分至 2025 年 07 月 29 日 21 时 00 分(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
4.2.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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