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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新沂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总承包(EPC)

新沂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沂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已由 新沂市行政审批局 以 新行审批[2023]可研31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配套及上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新沂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总承包(EPC)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2.1.1建设地点:新沂市

2.1.2建设规模:对日处理量10万吨的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一期生化池改造,二期生化池改造,新增二期碳源投加装置,新增除臭系统,厂区部分管网改造,电气自控系统改造,外电工程等。

2.1.3合同估算价:约3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12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100日历天

2.1.5 其他:本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新沂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的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图审、施工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等)、物资采购、施工建设、设备采购安装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同时具备①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自2022年7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项目规模大于等于日处理量6万吨的污水处理厂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业绩或施工总承包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直接发包项目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时间为准,项目规模以合同中注明的规模为准。)或者项目规模大于等于日处理量6万吨的污水处理厂设计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及合同为准(直接发包项目以合同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项目规模以合同为准。)类似工程业绩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中链接的业绩为准。如工程总承包业绩和施工业绩、设计业绩等相关证明材料无法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中录入,则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保证金模块”),证明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要求。

(2)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果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协议中承揽施工任务的单位)、《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及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如果为联合体投标,《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由联合体协议中承揽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企业信用报告》由联合体协议中承揽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

注:(1)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徐州”或 “信用江苏”网站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xyfw/index.html)。

(2)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徐州”和“信用江苏”网站进行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thirdreport/show_list)。

(3)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并在“信用报告概要”页面上加盖“新沂市信用报告备案专用章”(备案地点:新沂市市府路37号经济发展局信用办,咨询电话0516-67025912)。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如组成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

3.6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

3.7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6号),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协议中承揽施工任务的单位)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8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拟选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录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网址: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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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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