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中国石油东北化工销售公司固体化工产品仓储服务项目(天津地区四)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东北化工销售公司固体化工产品仓储服务项目(天津地区四)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化工销售分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化工销售分公司,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化工销售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仓储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为更好地销售塑料、橡胶产品,满足销售业务需要,在天津市设立1座库房,采用当地仓储物流企业提供相关配套仓储服务。
2.2 服务内容:存储橡胶、塑料产品。包括产品到达接卸、理货、协调运输单位出具相关商务记录、入库、仓储保管、仓储安全管理、产品出库装车等。
2.3 服务地点:天津市。
2.4服务期限:2026年1月1 日至 2026年12月31日。
2.5招标范围为:主要为塑料、橡胶固体化工产品提供仓储保管服务,包括产品接卸、理货、入库、仓储保管、仓储安全管理、盘点、出库装车、协调运输单位出具相关商务记录、仓储凭证保管等物流仓储相关服务。货物暂估入库量15.6万吨/年,服务期内暂估入库量15.6万吨。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一个标包。
2.7项目预估金额:537.15万元(12个月)。
2.8最高投标限价见《附件2.仓储费用报价表》。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3.2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不得经销招标人拟存储相同或相似的产品。(提供书面承诺)
3.3投标人拟投用于本项目的仓储库房,需满足以下条件:
3.3.1自有库房:须提供可以证明自有库房的土地和产权证明材料;
3.3.2租赁库房:须提供库房土地和产权证明材料、有效的库房租赁合同。
3.4消防竣工验收合格,仓库火灾危险性类别不低于丙类;(提供消防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仓库火灾危险性类别不低于丙类证明材料扫描件)
3.5库房防雷检测报告为合格,在有效期内。(提供防雷检测报告扫描件)
3.6投标人拟投用于本项目的仓储库房位于天津地区,面积不低于15000平方米。(提供丙类库房面积不低于15000平的证明材料)
3.7财务要求: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书面承诺)
3.8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开标当日,投标人失信分未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规定的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分值。开标当日未被列入*发布的三商黑名单中。以上内容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查询相关网站为准。
3.9投标人自2022年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出现因自身原因造成使用方发生重大的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提供书面承诺)
3.10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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