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112000250822130316-12272052
项目名称:浦锦街道农民相对集中居住项目部分建筑垃圾清运至浦东N1库区
预算编号: 1225-W00005324
预算金额(元): 17480000元(国库资金:0元;自筹资金:17480000元)
最高限价(元): 包1-1748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浦锦街道农民相对集中居住项目部分建筑垃圾清运至浦东N1库区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748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配合浦锦街道农民相对集中居住项目拆房工作进度,完成项目部分拆房建筑垃圾清运至浦东N1库区清运处置,预估10万吨
合同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以运满10万吨为服务结束)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政策、鼓励节能政策、鼓励环保政策、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购买国货政策等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投标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投标单位须具有相关部门核发的《上海市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
本项目为预留采购份额采购项目,预留采购项目措施为整体预留,故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不接受组成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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