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明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关于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艺术中心家具配备及窗帘配备项目(项目编号:JXXM2025-JK-G001-1品目二)的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XM2025-JK-G001-1品目二
项目名称:赣州经开区文化艺术中心5号、6号馆窗帘配备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35000.00 元
最高限价: 元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经财购2025F000080039 | 关于赣州经开区文化艺术中心5号、6号馆家具、设施设备采购资金虚拟预算的情况说明 | 1 | 批 | 135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应在法定的时间内和采购人签订合同,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于30日内送达指定地点并完成交货,包含安装调试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预留份额通过以合同分包形式,分包意向协议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40%比例。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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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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