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塔能源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2026年能源业务综合代维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2026年能源业务综合代维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SZ-19-04A-2025-D-F-D31660);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铁塔能源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本项目经双方协商,统一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牵头组织招标,招标代理机构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1.1采购内容:
(1)换电维护管理
主要负责提供专业高效的换电维护服务,确保能源业务的有效运营。具体职责如下:①配合竣工验收;②日常维护及故障处理;③日常巡检;④日常物业维系;⑤仓储及物资管理服务;⑥零星整治服务等。
(2)低充维护管理
主要负责提供专业高效的低充维护服务,确保能源业务的有效运营。如:①配合竣工验收;②日常维护及故障处理;③日常巡检等。
(3)汽充维护管理
主要负责提供专业高效的汽充维护服务,确保能源业务的有效运营。如:①配合竣工验收;②日常维护及故障处理;③日常巡检,④重卡场站卫生清理等。
1.1.2采购规模:
本项目含税总预算为11584538.81元,不含税总预算为10904065.56元。预估规模及基准价详见《基准价表》。
1.1.3本项目划分9个标段,各标段拟采购的预估情况如下:
| 标段号 |
服务区域 |
标段不含税总预算(元) |
标段含税总预算(元) |
| 1 |
福州 |
2428776.02 |
2579058.07 |
| 2 |
泉州 |
1969504.91 |
2091737.34 |
| 3 |
厦门 |
1924733.78 |
2044399.28 |
| 4 |
三明 |
965755.71 |
1027082.23 |
| 5 |
漳州 |
844296.98 |
897721.68 |
| 6 |
莆田 |
796588.86 |
846275.95 |
| 7 |
龙岩 |
702369.78 |
746318.58 |
| 8 |
宁德 |
695683.57 |
739455.40 |
| 9 |
南平 |
576355.95 |
612490.28 |
| 总计(元) |
10904065.56 |
11584538.81 |
|
备注:本项目采购数量为预估数量,具体执行数量以实际结算数量为准。
1.1.4★质量要求:合格,达到国家、行业、中国铁塔的内部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规定的要求。
1.1.5技术标准和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2项目性质:服务类。
1.3★服务地点:福建省内,具体以实际订单地点为准。
1.4★合同有效期:自2026年1月1日起直至本合同项下(含所有订单项下)所有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本合同项下所有订单截止下达的时间为订单截止日(为2026年12月31日)或框架金额(合同上限)执行完毕,以先到的为准。
1.5★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折扣限价,各标段最高投标折扣限价为100%,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投标折扣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6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投标最多标段数量为9个,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段数量为3个。
1.7本项目划分9个标段,各标段的中标人数量为【1】个,各标段的中标份额均为100%。具体如下:
| 标段号 |
服务区域 |
中标人数量 |
标段不含税总预算(元) |
| 1 |
福州 |
1 |
2428776.02 |
| 2 |
泉州 |
1 |
1969504.91 |
| 3 |
厦门 |
1 |
1924733.78 |
| 4 |
三明 |
1 |
965755.71 |
| 5 |
漳州 |
1 |
844296.98 |
| 6 |
莆田 |
1 |
796588.86 |
| 7 |
龙岩 |
1 |
702369.78 |
| 8 |
宁德 |
1 |
695683.57 |
| 9 |
南平 |
1 |
576355.95 |
2.★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各标段)
2.1企业性质: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若为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还需由其隶属法人出具《授权书》,授权该分支机构参与本次投标和签署合同,并承诺对分支机构的投标行为及中标后的履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评审依据:(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扫描件或其他行政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2)若为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还须提供相关授权书及承诺函。】
2.2控股及管理关系:(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3增值税发票要求: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为本项目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评审依据:提供承诺函。】
2.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在最近五年内(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或福建铁塔列为“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列入【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福建铁塔供应商黑名单”的,或者被列入【所有充分竞争采购领域的产品】“公司级黑名单”的。
【评审依据:提供承诺函。】
2.5信用要求: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信息报告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截图。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投标无效。【评审依据:①提供上述网站的相应查询材料。②由评标委员会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③投标人提供的材料与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为准。④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评标委员会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
2.6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评审依据: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2.7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评审依据: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扫描件。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如投标人已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
2.8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投标人具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国家能源局监管办公室颁发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至少含承装类、承修类)五级(或以上)资质,或者依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第30号令)如已换证的提供《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至少含承装类、承修类)三级(或以上)资质。【评审依据: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扫描件。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
2.9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评审依据: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扫描件。评标委员会可通过网络核查资质证书的真实有效性。】
2.10三类安管人员:投标人所投标段须同时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①企业主要负责人1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
②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注:①各标段配置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标段的任一人员为同一人。如复用则仅以投标文件中的前序标段相应人员进行评审,排列靠后的标段该人员不予认可。
②各标段配置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与标段内其他岗位人员(除企业主要负责人外)为同一人,如出现复用,其他岗位该人员不予认可。
③同一标段内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之间不得复用,如复用则仅以投标文件中的前序人员进行评审,排列靠后的该人员不予认可。
【评审依据:1.提供相关人员清单。2.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扫描件。3.提供2025年3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任意连续3个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信息记录。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投标人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不认可)如缴纳主体为分公司,需提供与总公司的隶属关系证明材料。社保缴费信息记录应至少体现:1)投标人名称;2)社保经办机构名称;3)逐月的缴费信息记录或缴费起止始时间。4.提供相关有效证书复印件/扫描件。其中:(1)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证书封面(若有)、证书正文页、聘用企业名称、证书有效期页/相关认证平台查询的证书有效期截图(投标人附上对应查询网址以备核查)/其他有效性的证明材料。上文中所列的“有效”须覆盖至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评标委员会可通过网络核查资质证书的真实有效性。】
2.11安全管理承诺:投标人须承诺企业按国家要求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具备同等安全管理能力。【评审依据:提供承诺函。】
2.12业绩要求:投标人所投标段需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发布当天)与本项目相关的同类业绩(同类业绩指:换电柜综合代维或电源维护类或低充维护类或汽充维护类)至少1份。【评审依据:(1)若为单项合同:需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部分发票(无需全额)。(2)若为框架合同: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采购订单/委托单/订单清单(格式由投标人自拟且经甲方确认盖章)/结算文件、部分发票(无需全额)。其中,订单清单需要体现的字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号、订单号、采购内容、采购金额、订单时间等。(3)上述涉及的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页(若有)、双方签字盖章页。(4)若提供的单项合同/框架合同业绩为原联合体投标的,除须提供该合同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原联合体协议书(含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所承接的合同内容及相关合同金额/份额占比)。(5)单项合同业绩金额及业绩时间以合同金额及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业绩金额及业绩时间以采购订单金额/委托单金额/订单清单金额/结算文件金额及采购订单下单/委托单下单/订单清单订单时间/结算文件落款时间为准。(6)上述相关材料需提供复印件/扫描件,若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不完整或者模糊无法认定的,则该份业绩不予认可。】
2.13维护人员要求:投标人所投标段根据《技术规范书-换电》“(十)人员配置、车辆配置”配置相应数量的维护人员,维护人员(不含维护主管)均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电工作业,操作项目:低压电工作业)。
注:①各标段配置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标段的任一人员为同一人,各标段维护人员不得复用,如复用则仅以投标文件中的前序标段相应人员进行评审,排列靠后的标段该人员不予认可。②各标段配置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与标段内其他岗位人员(除企业主要负责人外)为同一人,如出现复用,其他岗位该人员不予认可。③同一标段内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之间不得复用,如复用则仅以投标文件中的前序人员进行评审,排列靠后的该人员不予认可。
【评审依据:1.提供相关人员清单。2.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扫描件。3.提供2025年3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任意连续3个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信息记录。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投标人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不认可)如缴纳主体为分公司,需提供与总公司的隶属关系证明材料。社保缴费信息记录应至少体现:1)投标人名称;2)社保经办机构名称;3)逐月的缴费信息记录或缴费起止始时间。4.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扫描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在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http://cx.mem.gov.cn/)可查询)。5.上文中所列的“有效”须覆盖至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评标委员会可通过网络核查资质证书的真实有效性。】
2.14车辆要求:投标人所投标段根据《技术规范书-换电》“(十)人员配置、车辆配置”配置相应数量的车辆。注:各标段车辆不允许复用,如复用则仅以投标文件中的前序标段相应车辆进行评审,排列靠后的标段该车辆不予认可。【评审依据:提供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扫描件(至少需包含车辆信息页及有效年审内页)注:车辆须在检验有效期内,若车辆行驶证年审内页未体现检验有效期,则须另行提供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或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电子凭证),车辆持有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车辆如为租赁,则须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复印件/扫描件,以及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扫描件(至少需包含车辆信息页及有效年审内页)注:车辆须在检验有效期内,若车辆行驶证年审内页未体现检验有效期,则须另行提供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或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电子凭证),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上述配置若为投标人下属分支机构持有,则相应持有人名称/承租人名称需与相应下属分支机构名称一致,并同时提供投标人与该下属分支机构隶属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2.15仓储要求:投标人所投标段根据《技术规范书-换电》“二(四)仓储规范”在相应地市配置一个代维仓库(其中福州、厦门、泉州3个地市均要求至少100平方及以上,其他地市均要求至少30平方及以上);若无现有仓库的,须承诺合同签订生效后15天内在相应地市配置一个符合项目要求的代维仓库。【评审依据:①若为现有仓库的:提供有效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的复印件/扫描件,若为投标人分支机构持有仓库,需提供隶属关系证明材料;②若无现有仓库的:提供有效承诺函。】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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