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中医医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中医医院采购中药颗粒剂供应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TJBHGP-BH-2025-031)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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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中医医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中医医院采购中药颗粒剂供应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TJBHGP-BH-2025-031)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21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中医医院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BHGP-BH-2025-031
项目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中医医院采购中药颗粒剂供应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40.0万元
最高限价:240.0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供应商自身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则给予20%的扣除,否则不予扣除)。供应商应当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标明本企业规模。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价格给予20%的扣除(供应商自身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给予20%的扣除,否则不予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给予价格扣除。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给予价格扣除。4、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5、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记录及做好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6)27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人、代理机构在项目评审过程中对供应商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1)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包括“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查询的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证明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相关证件;2、若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或代理商,须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须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应包含颗粒剂)。须提供证书;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于本项目公告发布日期后出具的资信证明;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4年或2025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函;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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