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次物资招标项目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潮州港经济开发区小红山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项目经理部,项目业主为饶平县小红山潮州港管委会,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部,使用单位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潮州港经济开发区小红山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项目经理部。本次招标室内电梯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潮州港经济开发区小红山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一期),位于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汫洲镇潮州港经济开发区小红山产业园,总建筑面积64739.49平方米,包括5-6层通用厂房3栋51755.01平方米,12层服务综合楼1栋12406.06平方米,单层门房1栋40.0平方米,一层地下室538.42平方米,最大建筑高度为45.0m(不含女儿墙高1.5m),最大跨度为9.80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22578.48平方米。本项目计划采购14部电梯,以满足建筑的垂直运输需求。
2.2招标内容:本次招标采购的物资详见附件1:(招标物资一览表)
2.3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2.4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区域中心实施办法》(中国铁建物采〔2021〕2号);
(7)《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8)《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公司设物〔2022〕260号);
(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
招标项目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电梯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同时具备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相应《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代理商须具备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相应《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代理商须具备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相应《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承担本包件施工、以及全面履行分包合同的能力。同一品牌产品,若厂家参加投标,则不能再授权经销商参加投标;若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则厂家只能出具一个授权书。 (3)生产能力:室内电梯包件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应具有合格的配套专业生产设备或生产作业线;生产商年供应能力要满足招标包件的总需求数量。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必须满足本工程的技术完整性,若为销售商只需提供代理品牌授权说明书;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3-2024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报价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为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投标人为制造生产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招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招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招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23-2024年)质量检验报告至少2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3-2025年)招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签约/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3份;; (7)履约信用: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报价、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组织单位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不得被“信用中国”等国家网站平台列入违法失信企业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此类情况(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两个及两个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关系,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
3.3履约信用要求:1.投标人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②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3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④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在公布期限内,不接受其投标;3.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4.本次招标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范围内的供应商。
3.4投标人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只能代理一个符合资格要求厂家的品牌,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与其他代理商的购销协议,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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