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TT25100ZC1
项目名称:2026-2028年规划实施公示公布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499,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2026-2028年规划实施公示公布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5,499,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1-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2026-2028年规划实施公示公布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5,499,000.00 | - |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自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相应材料并各自加盖公章)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书面声明函或相关证明材料。(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相应材料并各自加盖公章)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书面声明函或相关证明材料。(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相应材料并各自加盖公章)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函或相关证明材料。(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相应材料并各自加盖公章)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相应材料并各自加盖公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2026-2028年规划实施公示公布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以联合体形式预留不少于合同金额40%给中小企业,其中预留不低于合同金额28%给小微企业。供应商须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响应)的,联合体成员中至少有一方须为小微企业。如联合体成员中未有中型企业的,则小微企业承担部分须达到合同金额的40%。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响应)的,联合体成员至少有一方须为小微企业。如联合体成员中有中型企业的,则中小企业承担部分须达到合同金额的40%,其中小微企业承担部分须达到合同金额的28%。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
(3)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响应)的,则供应商须为小微企业。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1、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
2、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填写要求见《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粤财采购〔2024〕11号)的规定,供应商可登录:
https://gdgpo.czt.gd.gov.cn/maincms-web/articleGd?type=article&id=20b0f8b1-766f-11ef-bf98-f4b78dd1d78b&channelName=%E9%80%9A%E7%9F%A5%E5%85%AC%E5%91%8A&path=%2FworkDynamicsGd查阅。
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2026-2028年规划实施公示公布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信用记录: ①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②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③信用记录查询主体、对象及查询时间说明: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评审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投标人为分公司或联合体有成员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满足)
(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时提交承诺函,格式自定);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时提交承诺函,格式自定)。(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满足)
(3)本项目接受不超过三家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4)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不得存在下列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正性的关系: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 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东交叉任职情形。(投标时提交承诺函,格式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