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CZJ2025-CS-2533-001
项目名称:数字化档案管理建设工程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3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合阳县人民检察院数字化档案管理建设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63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630,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 1-1 | 档案管理服务 | 数字化档案建设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63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数字化平台运维期限: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合阳县人民检察院数字化档案管理建设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合阳县人民检察院数字化档案管理建设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
3.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谈判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谈判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谈判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