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85-JZCG-G2025-0157 项目名称:人防大厦物业管理服务(2026-2027年度) 预算金额:138.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无 采购需求: 太仓市人防大厦位于上海东路66号,建筑面积约14000m2,共有主楼1幢12层,地下室1层。主楼安装有13层电梯2部。大楼采用中央空调系统;消防泵房、水池、变配电房等设在地下一层。室外绿化面积约4400平方米。本项目服务包含以上区域的:卫生保洁、保安、绿化养护、电梯维保、空调维保等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第三部分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有关规定,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search/cr/)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承接分包的供应商有关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保安服务、电梯维保和消防设备维保三项服务允许分包,投标单位如做分包协议的,①承接保安服务的分包商须具备江苏省公安厅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外省的保安服务分包商需在苏州市有关部门备案)②承接电梯设备维保的分包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③承接消防维保的分包商须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备案。 2.2、投标单位未做分包协议的,投标单位须具备上述资格要求。 3、拟投入的用工人员人数要求:不少于17人,拟投项目人员应当是具备《劳动合同》的或者供应商承诺中标后聘请签订《劳动合同》的服务人员参与本项目,请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单位履行合同必备设备: 5.1、新能源驾驶式扫地车(≥3m3/辆),1辆 5.2、手推式洗地机,1台 5.3、吸水吸尘机,1台 需提供设备清单,内容包含:设备名称、设备型号、设备数量,提供设备照片,以及提供设备发票复印件;承诺提供设备的,需承诺在中标合同签定前设备必须到位,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响应活动(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 4、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文件规定,采购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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