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房建公寓段2026年公寓车间综合业务和部分班组垃圾清运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FFW-2025-3
1.招标条件
本项目长沙房建公寓段2026年公寓车间综合业务和部分班组垃圾清运项目,项目资金已经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沙房建公寓段。本次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为长沙房建公寓段2026年公寓车间综合业务和部分班组垃圾清运项目。具体服务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公寓部分业务外包内容:①保洁服务:院内外围和公共区域卫生清扫、地面清洗,房间卫生保洁,卧具更换等;②食堂服务:厨房生、熟加工制作和销售,送餐,餐具清洁消毒,设备清洗,厨房和餐厅卫生保洁等;③叫班服务: 叫班岗位,负责叫班服务,入住人员房间安排,工作场所卫生保洁,岗位台账登记等;④垃圾清运等。
单身宿舍部分业务外包内容:①保洁服务:院内外围和公共区域卫生清扫、地面清洗等;②垃圾清运等;③门卫服务。
2.2.服务时间:一年。计划服务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满后,如中标单位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未发生舆情事件、未发生严重不良反映、未出现不能履约的情况,经双方同意,可依据签订的合同条款顺延1年(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2.3招标范围:本项目分为8个包件,包件号为CF01-CF08,具体包件划分如下:
| 包件号 |
包件名称 |
项目 |
单项费用限价(万元) |
包件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 CF01 |
长沙公寓车间 |
综合业务外包费用 |
531.35 |
535.1 |
| 垃圾清运费用 |
3.75 |
|||
| CF02 |
长沙南公寓车间 |
综合业务外包费用 |
521.45 |
525.77 |
| 垃圾清运费用 |
4.32 |
|||
| CF03 |
长沙西公寓车间 |
综合业务外包费用 |
349.76 |
353.96 |
| 垃圾清运费用 |
4.20 |
|||
| CF04 |
长沙职工公寓车间 |
综合业务外包费用 |
104.49 |
105.13 |
| 垃圾清运费用 |
0.64 |
|||
| CF05 |
株洲公寓车间 |
综合业务外包费用 |
592.08 |
597.17 |
| 垃圾清运费用 |
5.09 |
|||
| CF06 |
衡阳公寓车间 |
综合业务外包费用 |
377.10 |
380.92 |
| 垃圾清运费用 |
3.82 |
|||
| CF07 |
衡阳南、永州公寓车间 |
综合业务外包费用 |
317.52 |
325.91 |
| 垃圾清运费用 |
8.39 |
|||
| CF08 |
地区单身宿舍 |
综合业务外包费用 |
101.81 |
105.24 |
| 垃圾清运费用 |
3.43 |
备注:①本项目划分为8个包件,投标人可选择其中一个包件投标,也可选择多个包件投标。
②本次招标同一投标人最多只能中标2个包件,采取预计总金额较大的包件优先推荐的原则定标。如A公司同时为1-4包件得分第一的投标人,优先推荐为1、2包件的第一候选人(金额较大),其余包件不再参与排序,以此类推。
③本次报价为2026年度费用的单价包干,各包件报价既不能超过单项费用限价,也不能超过包件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做废标处理。
④所有包件金额为预测费用,待集团公司批复后,再按照批复金额与相关中标公司签订补充协议。
2.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 资质要求:具有与本项目招标相匹配的经营许可,经营范围须包含餐饮管理(酒店管理)、专业保洁、物业管理等相关服务内容。
(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并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提供近两年(2023年、2024年)的财务报告;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如: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戳记的《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主管税局同意其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务事项通知书》等资料,提供上述资料的任意一种即可)】。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至少一项同类项目业绩;投标人业绩须提供服务合同等证明材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人员及设备要求:投标人须保证拟派员工具有健康证,并服从招标人具体岗位安排,提供投标人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6)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7)联合体投标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投标人及其投标文件所列主要人员被列入国铁集团《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黑名单”且在公布期;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近3年有行贿犯罪记录;
(5)投标人处于国铁集团有关停标通报的停标期限内;
(6)被纳入国铁集团“黑名单”且在公布期限内;
(7)投标人处于国铁集团信用评价C级整改期;
(8)投标文件中所列主要人员处于国铁集团重大不良行为公布期;
(9)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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