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鄞州区税务局2026-2028年机关大楼物业管理服务统采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B2025-ZXGK-C0027-B00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鄞州区税务局2026-2028年机关大楼物业管理服务统采项目
预算金额:726.00万元
最高限价:726.00万元
采购需求: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鄞州区税务局机关的物业服务与食堂餐饮服务以及首南所、福明所、姜山所、邱隘所、东钱湖所等场所的保洁服务。物业服务内容为安保、保洁、会务服务、工程维修服务等,核定物业服务岗位不得少于29个;食堂餐饮服务岗位核定服务不少于8个。
服务期为2025年12月25日至2028年12月24日。
需求部门确认,本项目需求内容不包含已有合同内容;需求内容与项目立项、预算评审(如有)内容一致。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指关境内)注册,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印发)有关规定,本项目采取接受分包合同方式,实现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若投标人为大型、中型企业,需采取分包合同方式,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给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30%(不含)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若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可以单独投标。
若采取分包合同方式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分包各方必须签订分包意向协议,明确分包人和分包意向单位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等;
(2)分包意向协议中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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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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