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新疆喀什噶尔河流域克孜河中游河段八村水电站
工程试验检测及测量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C-0311-26J5-YS0001)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新疆喀什噶尔河流域克孜河中游河段八村水电站工程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新疆喀什噶尔河流域克孜河中游河段八村水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新发改能源〔2025〕161号)核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克州新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和银行贷款,资本金比例为20%,银行贷款80%,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克州新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电建水电开发集团四川能源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国电建新疆喀什噶尔河流域克孜河中游河段八村水电站工程试验检测及测量服务项目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地理位置及交通条件
新疆喀什噶尔河流域克孜河中游河段八村水电站(以下简称:八村水电站)工程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乌恰县康苏镇的克孜河中游河段上,为克孜河规划2库6级开发方案中的第四个梯级电站。工程区域内现有县道X415与省道309相接,经省道309可达乌恰县。本工程距乌恰县城约39km(公路距离,非直线距离,下同),距喀什市134km,距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131km,距乌鲁木齐市1561km。喀什市为南疆铁路终点,喀什市设有民用机场一处。八村水电站电站厂房位于夏特水电站厂房下游约7.1km的左岸Ⅰ级阶地,厂址附近现有县道X415。
2.1.2工程建筑物及主要指标
八村水电站从上一个梯级夏特水电站厂房尾水取水,经引水系统引水到电站厂房发电。电站厂房布置在夏特厂房下游约7.1km的左岸Ⅰ级阶地,为引水式地面厂房,安装4台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单机容量22MW,电站总装机容量88MW,多年平均发电量2.9439亿kW·h,年利用小时数为3345h。八村水电站工程属三等中型工程。八村水电站工程由由节制进水闸、引水明渠、溢流侧堰及前池退水渠、前池及进水口、压力埋管、引水隧洞、调压井、压力钢管、电站厂房、开关站、尾水渠、防护堤等主要建筑物组成。
2.1.3 工程工期
本工程总工期36个月。
2.2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范围和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按委托人要求对八村水电站工程开展独立的工程试验检测与工程测量服务工作;协助委托人对参建单位的试验检测和工程测量工作进行监督和复核。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2.2.1 工程试验检测服务工作:
(1)对八村水电站枢纽区工程建设所需的原材料(钢筋、水泥、粉煤灰、砂石骨料)、混凝土(含砂浆、喷混凝土、混凝土)力学性能和物理化学性能进行独立抽样检测;对锚杆(锚杆、锚筋桩)施工质量进行独立现场无损检测和试验检测;对混凝土(含砂浆、混凝土)配合比进行复核性试验;此外还包括委托人委托的一般性科学试验的研究工作。检测频次要求:独立抽样检测工作,抽检比例为施工总承包人试验检测比例的2%,且不少于1组;
(2)按照委托人指示对需要校核的工程部位进行试验检测,并提交相应的试验检测成果报告。
(3)按委托人的指示对参建单位提供的试验检测资料进行审查。
(4)协助委托人配合质量监督站开展相关工作,以及完成各阶段验收工作。
(5)委托人安排的其他试验检测工作。
2.2.2 工程测量服务工作:
(1)承担委托人的工程测量专业技术管理职责。
(2)代表委托人接收测量控制桩(点),对施工总承包人布设的测量控制网开展复核工作,工程测量基准网每年复核一次;地下洞室施工控制网和轴线每月复核一次。
(3)独立开展引水明渠-压力埋涵一线,压力钢管-地面厂房(包含主副厂房、尾水渠、疏浚河段、防护堤等全部厂区地形),工程渣料堆存场、取料场原始地形测量(其中包含土石分界线测量),并向委托人提供工程原始地形测量成果和设计工程量计算成果。原始地形图测量精度不得低于1:500。
(4)地下洞室测量复核工作,包括:全部洞段塌方工程量复核,测量断面间距不得大于1m;地下洞室(包含竖井)在贯通后衬砌前对隧洞最终开挖断面进行复测,测量断面间距直线段不得大于5m,曲线段不得大于3m。
(5)按照委托人指示对需要校核的工程部位进行测量复核,并提交相应的测量成果资料。
(6)负责对完工测量资料进行复核。
(7)委托人安排的其他测量工作。
2.2.3 其他工作
(1)建立、健全工程试验检测及测量中心的质量管理体系,试验检测管理体系必须符合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2)配合委托人组织召开试验检测、测量工作例会及专题会,参加相关的工程建设例会和专题会。
(3)负责编制独立试验检测与测量月报、年报及相应专题报告,以及资料的归档工作。完成与工程试验检测及测量中心运行及管理工作有关的各类总结报告。
(4)按照委托人档案管理制度、办法妥善保管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档案,并按委托人要求移交。
(5)委托人开发的工程项目管理系统(PRP)已具备运行使用条件,受托人进场后应参加委托人举办的系统使用培训,确保与受托人工作相关的信息资料按委托人的要求准确、及时录入PRP系统。
2.3合同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计划为:自2026年3月1日起至2029年3月31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126天,并按委托人的要求配合完成八村水电站工程完工结算审计和通过工程竣工验收,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的中国电建新疆喀什噶尔河流域克孜河中游河段八村水电站工程试验检测及测量服务项目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等满足下述要求,并在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为一般纳税人;
(2)投标人须具有质监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中国计量认证CMA);
(3)投标人须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岩土工程甲级及混凝土工程甲级)。
(4)投标人须具有自然资源管理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能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程》(DL/T 5173)、《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等国家行业标准执行测量工作。
3.2业绩要求:
近10年(2015年12月1日以来,以完工时间为准)承担过至少1项已完工中型及以上规模的水利水电工程或抽水蓄能电站主体建安工程试验检测和测量服务任务,分属不同项目的试验检测、测量服务可合并认定为一个有效业绩。
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满足招标业绩要求的以下证明材料:
(1)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应包含:合同首页、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范围、项目规模等信息),若合同扫描件无法体现上述信息,则须补充提供含上述信息经业主盖章的证明文件;
(2)完工证明材料(不限于竣工验收报告、完工证明、业主证明文件等)。
3.3 财务要求:
近3 年(2022年~2024 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交最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中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3.4信誉要求:
近三年(2022年12月1日(含当日)以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其他权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相关的网页截图;以及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s://wenshu.court.gov.cn)均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查询截图。
3.5主要人员: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10年及以上试验或检测的工作经验;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须具有试验或检测专业资格证书;至少担任过1个中型及以上规模的水利水电工程或抽水蓄能电站主体建安工程试验检测项目负责人;须常驻现场,且驻场时间不少于22天/月。
(2)试验检测工程师: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须具有试验或检测专业资格证书;须有5年及以上试验检测管理经验且至少参加过1个中型及以上规模的水利水电工程工程或抽水蓄能电站主体建安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经验;须常驻现场,且驻场时间不少于22天/月。
(3)测量专业工程师: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须具有国家测绘部门认证的注册测绘师资格;须有5年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测量管理经验且至少参加过1个中型及以上规模的水利水电工程工程或抽水蓄能电站主体建安工程测量工作经验。
投标人须提供上述人员要求对应的证明材料: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业绩证明材料(须体现上述人员姓名、任职情况,不限于合同、业主证明文件等)。
3.6 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不得存在和已参与新疆喀什噶尔河流域克孜河中游河段八村水电站工程施工总承包中标人、监理中标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相互控股或参股的情形;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参加投标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参加投标。
3.6.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负责试验检测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方应满足3.1中的第(1)、(2)、(3)条的规定;
(2)负责测量服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方应满足3.1中的第(1)、(4)条的规定;
(3)联合体各成员方业绩总和应满足3.2的规定;
(4)联合体各成员方的财务状况应满足3.3的规定;
(5)联合体各成员方的信誉均应满足3.4的规定;
(6)联合体项目管理机构的人员安排应符合3.5的所有规定;
(7)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牵头方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加入其它联合体参加本标段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联合体协议应明确各签约成员权利、义务等事项;
(9)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参加投标工作。
3.6.3不允许任一单位对本项目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3.6.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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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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