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华投资山东国华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河口三、四、六期项目用地手续办理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60000087,招标人为山东国华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山东国华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河口三、四、六期项目共计安装99台风机,总装机容量14.85万千瓦。其中78台风机位于海岸线向海一侧已办理用海手续,为加快推动用地手续办理工作,降低合规运营风险,根据山东分公司《“一证一策”证照办理方案》要求,现开展河口三期升压站及河口四期3台风机、河口六期12台风机用地手续的办理。
2.1.2招标范围
河口三期升压站及河口四期3台风机、河口六期12台风机用地手续的办理。
2.1.3服务周期
自招标人提出需求后,投标人于12个月内完成河口三期升压站及河口四期3台风机、河口六期12台风机用地手续的办理并最终取得不动产权证。在招标人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全部工作内容,投标人应继续服务,直至服务内容全部完成。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同时具备测绘甲级资质证书 。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2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土地组卷报批或土地确权登记的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土地组卷报批或土地确权登记项目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或任命文件(后补无效)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6-01-06 14: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6-01-12 16:00:00。
**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