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七门核电厂3、4号机组骨料取样及检测服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招标概况
2.1项目编号:JE825JFRA08C11506BD/CNSC-XJD-26-00044
2.2项目名称:浙江金七门核电厂3、4号机组骨料取样及检测服务
2.3项目概况:浙江金七门核电项目二期工程拟建设两台“华龙一号”机组。为查明混凝土料场的质量,以保障核电建设的质量安全,需对挖方区骨料进行取样检测。
2.4招标范围:本次采购浙江金七门核电项目二期工程挖方区1、挖方区2及龙王山部分区域有用层岩样骨料取样及检验服务,具体检测工作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与格式中附件1《浙江金七门核电厂3、4号机组骨料取样及检测服务项目技术任务书》。
2.5项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鹤浦镇金七门村
2.6服务期:计划服务日期:2026年3月30日,计划完日期:2027年04月30日,具体开始、结束时间以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2.7最高投标限价:含税总金额40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具备包括岩土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以及有国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证书(CMA)资质,附表范围涵盖碱活性检验,且均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复印件
(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为企业单位的,应提供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未经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视为无效审计报告,投标将被否决)、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投标人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可不提供财务会计报表。
近3年具体指:2022年-2024年
(4)业绩要求:承担过2022年12月至今至少有一项类似本项目骨料取样及检测服务业绩(已完工或正在执行的业绩均可),投标时需提供证明资料(合同首页、工作内容或范围页、签字页),已完工的以合同结束日期为准,正在执行的以合同签约时间为准。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要求:最多成员2家(岩土勘察单位1家,检测服务单位1家,且由岩土勘察单位作为牵头人),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组成,需提交联合体协议,格式详见第六章-二、联合体协议书。
4.招标文件发售
4.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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