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清徐县乡村建设
第三批(北尹村)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砂石料)招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22G-XCJS-WZ-2026-02
1.招标条件及依据
1.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由清徐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清徐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源为业主拨款,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清徐县乡村建设第三批(北尹村)项目经理部。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物资砂石料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1.2.5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局运管〔2025〕6号);
1.2.6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 项目群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群概况:
本项目位于清徐县王答乡北尹村,包括街巷硬化、给水管网、雨水管网、污水管网、亮化工程、弱电工程、足球场等其他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2.2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相应招标产品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企业应具有合格的配套专业生产设备或生产作业线,供应能力要满足招标人包件的需求数量;代理商要具有跨区域调配资源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生产需求。
3.3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体工商户,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人民币,个体工商户注册资金不作要求;提供2024年或2025年财务报表,至少一份。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人须提提供招标物资近年(2024年或2025年)
由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检测报告或生产商出厂的检测报告,不少于1份;
3.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年(2024年或2025年)房建、市政或其它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或建筑材料等类似供货业绩,不少于1份(附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
3.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两年(2024年-2025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4年-2025)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7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投标人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④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以及被招标人列入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
4.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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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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