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榆林能源防爆无轨胶轮车专业化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60300095,招标人为国能榆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榆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1.1 招标范围:榆林能源两煤矿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和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两矿车辆总数为:162台,其中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郭家湾煤矿56台,青龙寺煤矿41台;防爆蓄电池无轨胶轮车:郭家湾煤矿29台,青龙寺煤矿36台。两矿共有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97台、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65台。主要服务内容为车辆的日常检查维护、定期保养、定期检验、备件供应、驾驶员雇佣管理等。
2.1.2 服务期限: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服务期:青龙寺煤矿为2026年12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郭家湾煤矿为2026年12月30日至2028年12月31日。
2.1.3 服务地点:榆林能源公司下属郭家湾煤矿、青龙寺煤矿。
2.1.4 质量要求:满足甲方使用要求。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和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至少各一种车型的有效的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MA)(并在以下网站查询为有效状态,网址:http://www.aqbz.org/Home/Index.aspx)。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并提供以下业绩:
1)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矿用防爆无轨胶轮车服务业绩合同1份(服务内容须包括维修和驾驶服务),且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若合同无明确总金额,须提供合同对应的业主证明。
2)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矿用防爆无轨胶轮车服务业绩合同1份(服务内容须包括维修和驾驶服务),且合同已履约结算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须提供合同已履约不低于2000万元结算金额的业主证明。
投标人须提供以上业绩要求的2份合同及相关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每份合同还须提供至少1张对应结算发票(增值税发票),发票开票日期须在招标公告日之前,每张发票内容完整清晰可辨且须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一致,否则按无效认定。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6-01-07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6-01-12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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