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福建分公司)显美风电场面向复杂海陆场景的气象数据融合
研究应用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福建分公司)显美风电场面向复杂海陆场景的气象数据融合研究应用已由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100%,招标人为福建平潭大唐海上风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福建分公司)显美风电场面向复杂海陆场景的气象数据融合研究应用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HN-DTFJ-202601002
2.2 项目名称:(福建分公司)显美风电场面向复杂海陆场景的气象数据融合研究应用
2.3 建设地点:福建省平潭显美风电场
2.4 建设规模:185MW
2.5 计划工期:开始服务后 6 个月内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其中本项目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及一项发明专利申请(获得受理通知书)可在开始服务后一年内完成。
2.6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显美风电场高精度气象-功率预测与智能运维一体化融合系统科研项目的技术合作研发、现场应用并取得科技成果的所有工作。中标方须负责从关键技术研究、软硬件系统集成供货、现场部署应用到最终成果交付的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建成一体化融合平台1 套并完成硬件集成与安装。负责本项目所需全部硬件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数据采集、数据库、气象预测、应用服务器、工作站及网络交换机等)的采购、运输、到货验收、安装上架、接线调试及系统集成工作。编制完整的系统使用说明书、运维手册及安装部署指南。整套系统(含软硬件)须在显美风电场升压站完成部署、调试与应用。
(2)构建百米级微尺度气象预测模型及软件1 套。
(3)构建高精度风功率预测模型及软件1 套。
(4)构建基于多模数据融合的智能运维排程决策模型及软件1 套。
(5)取得以下科技成果:知识产权2 项(发明专利1 项、软件著作权1项);配合招标人完成公司级、省部级或国家级科技项目奖项的申报、材料准备及成果发布等工作。(5)取得以下科技成果:知识产权2 项(发明专利1项,招标人为第一发明人、软件著作权1 项,招标人为第一著作权人);配合招标人完成公司级、省部级或国家级科技项目奖项的申报、材料准备及成果发布等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无。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5 年(2021 年1 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2 个及以上新能源智慧化系统(如无人值守系统、智能辅助监盘系统、数字孪生等,不限于此)或风功率预测系统相关技术服务业绩,并提供证明文件。(证明文件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3.2.3 人员资质要求:无。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近5 年(2021 年1 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1 项及以上新能源智慧化系统(如无人值守系统、智能辅助监盘系统、数字孪生等,不限于此)或风功率预测系统相关技术服务的项目负责人业绩,并提供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复印件需详细体现业绩合同封面、合同关键内容、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姓名与岗位、合同签订时间等内容。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成果文件或用户证明或项目负责人任职文件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企业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文件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复印件需详细体现业绩合同封面、合同关键内容、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姓名与岗位、合同签订时间等内容。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成果文件或用户证明或项目负责人任职文件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3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4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6 年01 月06 日至2026 年01 月20 日17 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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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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