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忻线篁岸-张村公路改建工程(岸-寺坞段) 项目由中铁十九局集团华东工程有限公司为施工单位,根据衢州市浙江科峰工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设计的该工程设计图纸及有关设计文件、开化县发展与改革局文件(开发改项建(2023)68号)《关于开化县篁忻线篁岸-张村公路改建工程(篁岸-寺坞段)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开化县发展与改革局文件(开发改可研(2023)91号)《关于开化县篁忻线篁岸-张村公路改建工程(篁岸-寺坞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开化县篁忻线篁岸-张村公路改建工程(岸-寺坞段)施工图设计审查会专家组意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17)二级公路标准、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2007]等规范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浙江国昊建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开化县忻线篁岸-张村公路改建工程(岸-寺坞段)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招标人所需#物资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衢州市开化县忻线篁岸-张村公路改建工程(岸-寺坞段)公路改建工程;设计时速60km/h,双向两车道,路基宽度13.5米,路面12.0m,中桥83m/1座,大桥210m/1座。项目位于衢州市开化县池淮镇北侧约2.5km,全长约3.685公里,公路等级二级公路技术标准。
项目起点与城白线平交(城白线桩号K17+350),起点桩K0+000,路线总体呈南北走向,K0+000~K0+340基本利用现有里河线进行布设,随后沿村庄外围自南向北上跨池淮溪及现状排渠后,在K1+780附近与现有老路(篁忻线)相接,随后基本利用现有老路进行布设,终点位于寺坞村村口,与寺坞村村道形成平面T字交叉,终点桩号K3+684.75,路线全长3.685公里。项目拟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招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须提供代理生产厂家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扫描件,许可范围内含拟招标物资);(其他物资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3)生产能力:招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长材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其他物资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4)财务能力: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根据情况自行修改),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供应商2023年至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新成立的公司(2025年六月成立的)仅需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招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招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4年1月至今招标物资质量合格的检验报告1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供应商2024年1月至今招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新成立的公司(2025年6月成立的)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招标物资生产厂家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仅限于钢材);
(7)履约信用:2024年1月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招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招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或招标物资生产厂家销售代理证明(根据物资品类合理制定),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根据物资品类合理制定),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招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参与。(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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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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