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标项目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上元门过江通道站前3标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承包人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上元门过江通道站前3标项目经理部。本项目工程需要的混凝土外加剂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我部承建的南京上元门过江通道、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南京枢纽(江北地区)剩余工程和南京北站地方配套同步实施工程SYMZQ-03SG标段,属于新上场项目,本项目正线里程DK204+935至DK212+407,正线长度7472米。含路基段75米,盾构隧道长度6932米,明挖U型槽段275米,明挖框架段166米,江北工作井24米。合同额为231192万元,工期为2191日历天。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不允许代理商参与投标;
(2)许可和认证要求:招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财务能力: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供应商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新成立的公司(2025年1月成立的)仅需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招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一份;
(5)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7)其他要求:
①生产厂家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参与。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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