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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集团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川维TCC川维化工公司2026-2028年度水处理装置总包框架协议水处理装置总包\川维/第四循环水场 49500m3/h资格预审公告

川维TCC川维化工公司2026-2028年度水处理装置总包框架协议水处理装置总包\川维/第四循环水场 49500m3/h资格预审公告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受 中国石化集团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 委托,现对 川维TCC川维化工公司2026-2028年度水处理装置总包框架协议水处理装置总包\川维/第四循环水场 49500m3/h 所需 水处理装置总包\川维/第四循环水场 49500m3/h 进行 单项资格预审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具备参与相应物资投标资格。现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报名参加。

1. 招标编号:NWZ251121-1003-096477

2. 项目名称:川维TCC川维化工公司2026-2028年度水处理装置总包框架协议水处理装置总包\川维/第四循环水场 49500m3/h。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 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水处理装置总包\川维/第四循环水场 49500m3/h 1042390000.000
2 水处理装置总包\川维/第一循环水场 45380m3/h 790440000.000
3 水处理装置总包\川维/第五循环水场 27000m3/h 467300000.000
4 水处理装置总包\川维/第二循环水场 21300m3/h 437640000.000
5 水处理装置总包\川维/第六循环水场 9000m3/h 293540000.000
6 水处理装置总包\川维/第三循环水场 17900m3/h 190070000.000
7 循环水剂总包\川维/第七循环水场 9034m3/h 144540000.000

4. 交货期和地点:按订单需求、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

6. 投标人资格要求

6.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6.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工厂大门、工厂全景、生产车间、原材料库房、成品库房照片,并提供主要生产设备的购置凭证(租赁设备的不予认可)。以下3种情况可认定为生产商:(1)投标人为供应产品的生产企业。(2)若投标产品为投标人分公司生产的,需提供有效的分公司营业执照及正常生产的证明文件。(3)若同一集团公司下的销售公司代表母公司参与投标,则应由母公司出具投标授权书及内部组织机构分工等证明文件。(若母公司为跨国企业,其中国分公司参与投标,同样适用于此条款。 其中生产设备的购置凭证须提供:增值税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因兼并、重组、更名等原因无法提供投标人名称购置发票的,提供相关法律文件。5年以内的发票核验结果是“验真成功”的方可用于投标,5年以上的发票须通过该功能录入发票信息并上传发票扫描件后方可用于投标。 (2)生产商需提供:(1)生产工艺流程;(2)与工艺流程相对应的主要原材料清单;(3)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凭证。提供距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两年内(固定床三剂以运行周期为准)投标产品主要原材料采购凭证,原材料采购总金额占投标文件销售业绩总金额10%及以上。国产原料需提供增值税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进口原料需提供进口报关单、进口关税及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单等。 (3)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6.1.2 财务要求。

6.1.3 业绩要求。

(1)提供投标人投标产品的试用合格报告,或技术协议,或用户评价报告;提供对应的销售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阻垢缓蚀剂必须由投标商自行生产,应按资格审查条件中要求提供相应发票及相关材料;需提供2022年9月-2025年8月在循环水总包业绩,业绩总金额不能少于人民币500万元,需提供相应合同和发票

6.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6.1.5 其他要求。

(1)1、资格预审,预审合格供应商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重庆川维化工公司签订技术协议,未在重庆川维化工公司总包的供应商需要进行动模试验(已经在重庆川维化工公司总包的供应商视为动模试验合格),动模试验评价单位应选择经双方认可的中国石化具备试验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按期签订技术协议且动模试验合格的供应商才能参与后续商务报价及投标。2、本次招标为3年总包框架协议采购招标,需求数量为暂估数量,按实际需求数量及价格执行,以易派客交易确认单订货执行。  3、如中标人无故不执行框架协议,对企业保供造成影响,取消其下一轮框架协议投标资格;由于中标方的原因,造成供货不及时,累计达二次以上的,招标方有权调整框架产品供应份额或终止合同。 4、供货质量问题处理:总包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终止总包合同,由依次选择排名靠前的供应商进行总包;如造成经济损失,情节恶劣的,取消该投标人下一轮投标资格;按照技术文件进行质量扣款。 (2)承诺川维公司使用完的药剂空桶,由各自供应商进行免费回收,若供应商回收后私自交由无资质的公司处理,发生的一切环保安全法律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3)提供药剂第三方质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内容须满足招标技术要求的全部指标。

7.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关联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10.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11.资格预审文件费用:资格预审文件费用1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12.资格预审文件售卖时间:2026年1月8日15时0分至2026年1月1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13.资格预审文件售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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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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