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6-XN528-FW0201-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云南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人为云南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服务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概况
1. 项目背景概况
云南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管辖范围内的庭院燃气配套工程、用户端拆改工程、零星工程等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最高限价编制造价咨询服务,工程结算审核造价咨询服务。采购人根据项目具体实施需求另行下达委托书,具体服务内容以委托书为准。(以实际发生为准)。年预估金额约80万(以实际发生为准)。该额度设置参考2025年实际业务,因上述业务量会随市场波动,未避免一个年度内合同额度使用完再启动选商时累计金额达到100万元,故本次选商方式采用公开招标。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项目单位:云南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二、采购范围
1. 采购范围:云南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管辖范围内的庭院燃气配套工程、用户端拆改工程、零星工程等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最高限价编制造价咨询服务,工程结算审核造价咨询服务。采购人根据项目具体实施需求另行下达委托书,具体服务内容以委托书为准。年预估金额约80万(以实际发生为准)。该额度设置参考2025年实际业务,因上述业务量会随市场波动,未避免一个年度内合同额度使用完再启动选商时累计金额达到100万元,故本次选商方式采用公开招标。
2.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3. 招标控制价与报价要求:
(1)投标人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并考虑投标成本、费用、税金、利润、会务、差旅、外部协调、专家评审费(如有)专利、保险、风险等所有因素及市场价格因素完成所有工作内容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给予招标人最大程度的优惠,按投标函的要求填写相应内容。
(2)基本收费执行《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综合〔2O12〕66号)收费标准,专业类别调整系数取0.8,工程其他费不计入基本收费基数。下浮3%作为最高限价,投标单位填报优惠下浮率,下浮率不得低于3%。
(3)效益审查费:执行《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综合〔2O12〕66号)收费标准,专业类别调整系数取0.8后,审减率5%-10%的下浮不得低于5%, 审减率10%-20%的下浮不得低于10%,审减率20%以上的下浮不得低于15%,投标单位填报优惠下浮率(具体如下):
| 基本收费优惠下浮率 |
XX% |
||
| 审减额 |
5%-10%(不含) |
10%-20%(不含) |
20%以上 |
| 优惠下浮率 |
XX% |
XX% |
XX% |
上述所报下浮率均表示在控制价的基础上进行下浮,如控制价为下浮5%,投标人报价下浮10%,则结算费=(收费标准*0.8*(1-5%))*(1-10%)
(4)执行单价招标(工程量为“1”)的项目造价咨询费(除效益审查费外)收费基数按项目估算价的50%计取。
(5)单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务收费按《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综合〔2O12〕66号)计算不足1000元的项目,按1000元计取。
4. 服务标准:造价成果文件符合国家、省、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昆仑能源有限公司及招标人现行相关计价标准规范,确保成果资料完整、清晰有据,造价咨询质量接受审计机关及招标人相应管理部门的监督。
5. 服务期限(框架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6. 计价方式:下浮率。
7. 成交原则:本项目中选定2名成交单位,并按综合得分排序分配相应工作,工作量分配(采购人全部项目数量的占比)的原则如下:第1名:60%,第2名:40%。
采购小组按由高到低的综合得分排序,推荐3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并标明排序。原则上采购人确定排名前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
如符合推荐条件的供应商数量少于3名,则推荐全部有效供应商为拟成交候选人。
以上分配比例仅为原则性约定,因具体项目数量不确定,实际分配的项目数量可能存在差异情况。在合同有效期内,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并和参考对中标人的服务质量考核情况进行调整,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
如出现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资格、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依照采购小组推荐的拟成交候选人名单按排名顺序依次选择确定其他拟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
8.需求供应商数量:2名。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有效营业执照;
*2.业绩要求: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清单拦标编制或全过程造价咨询或结算审核)类似业绩。
*3.财务要求:供应商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对供应商出具的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新成立的公司(未开展财务审计业务)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按其实际营业时间进行审计。供应商应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未被宣告破产,或其他未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信誉要求:
4.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4.2、投标人2021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4.3、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4.4、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4.5、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在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4.6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列为黑名单内的“三商”的。对于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以上4.1-4.4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4.5-4.6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并提供劳动合同。
*6.项目组成员资格要求:项目组成员不少于7人,其中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含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少于3名,国家二级注册造价师(或一级)不少于4人,其中,安装专业不少于2人。提供劳动合同。
*7.供应商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的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社保情况证明文件扫描件(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同时社保证明文件必须证明其为投标单位人员。(退休返聘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合同代替)
因行政机关发文一段时期内缓缴或免缴社会保险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行政机关发布的文件,并做说明,未提供文件导致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其结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其他要求: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正常,且供应商在承包商资源库资质等级查询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专业分类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即应在咨询内);供应商在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以采购小组评审时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资源库(http://125.32.26.40:8300/)查询结果为准。
*9为保证本地化服务的稳定性及服务效率,供应商承诺中标后续满足招标人要求。
*10.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不满足以上“*”条款的将被否决。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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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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