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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铁塔能源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2025年综合能源业务小机型空气能系统项目询比(比选)公告

铁塔能源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2025年综合能源业务小机型空气能系统项目询比(比选)公告

铁塔能源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2025年综合能源业务小机型空气能系统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铁塔能源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2025年综合能源业务小机型空气能系统项目。

1.2项目编号:JSZB-2025-18053  

1.3采购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1.4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1.5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已具备询比(比选)条件。

1.6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不含税103.81万元,设备预估税率13%,施工预估税率9%,含税预算117.3万元。

1.7标包划分:不划分标段,选取1名成交供应商,成交份额为100%。

1.8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单项最高响应限价,任意一项响应报价超过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计划采购总制热量550KW的变频超低温空气源热泵设备以及变频超低温空气源热泵和常压电热水锅炉的施工安装,具体工作内容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2.2预估金额:不含税103.81万元,设备预估税率13%,施工预估税率9%,含税预算117.3万元。(注:本项目预算金额为预估规模,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序号

大类

设备明细

具体内容

单位

数量

不含税单价 (元)

总价不含税 (万元)

总价含税 (万元)

1

空气能系统

变频超低温空气源热泵(A-20℃,W41℃)

要求设备制热量为45kW-60kW,cop≥1.9,含相关配件及辅材、运费等

KW

480

1104.17

53

59.89

2

空气能系统

变频超低温空气源热泵(A-20℃,W41℃)

要求设备制热量为20kW-35kW,cop≥1.8,含相关配件及辅材、运费等

KW

70

1104.17

7.73

8.73

3

空气源+电锅炉施工

施工及辅材

空气源热泵及电锅炉等设备的安装、相关辅材的提供等设施二次运输及安装、原有设备拆除、基础、相关电缆、冷凝排水、伴热带、循环泵、缓冲水箱、二次搬运、相关电缆、配件及辅材、调试等

10

43084.00

43.08

48.68

合计(万元)

103.81

117.3

2.3承包方式:负责供货及施工。

2.4建设地点:黑龙江省范围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2.5计划工期:自接到订单之日起40日内,按要求完成供货及安装。

2.6合同签订方式:框架协议+订单。

2.7合同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或实际发生金额达到框架合同上限止。

2.8质保期:空气源热泵机组自终验合格之日起主要器件(节流装置、压缩机、主板)由热泵生产厂家质保6年,整机及其它配套产品按国家相关规定质保6年。施工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注:(质保期内乙方需提供7*24小时响应服务、免费售后服务。在设备出现故障后,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响应并排除故障,恢复设备的正常运行,由此所有产生的运输及保险、修理、更换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9质量及技术标准要求:达到国家、行业及中国铁塔公司相关规范、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相关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3.1.1企业组织: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1.3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1.4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1.5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6业绩要求:自2023年01月01日起至询比公告发布截止之日(不含)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须同时满足:

(1)具有空气源热泵销售业绩,且累计销售金额不少于30万元(含)。

(2)具有暖通类施工安装业绩,且累计业绩金额不少于20万元(含)。

注:(1)业绩金额以签订的合同对应的发票金额为准【合同签订时间及发票时间为自2023年1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不含)止)】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封面、合同内容、合同金额、合同大签页;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的有效订单。须提供发票及发票查验截图。上述信息不全或材料模糊不清晰,评审委员会可能会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判定,以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结果为准;

(2)业绩证明材料若查实作假行为,则供应商将被列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黑名单;

(3)发票查验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3.1.7资质要求(如为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各方需按联合体协议书中的职责分工提供相应资质证书)

1.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施工资质:满足(1)或(2)资质要求:

(1)具备工程施工综合资质;

(2)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注:(a)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

(b)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c)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或查询截图进行补充说明。

3.1.8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人员要求:(如为联合体响应,由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专业单位提供)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建筑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建筑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同时具备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具备建筑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以上人员须提供身份证、相关资格证书、在本企业缴纳2025年05月至响应截止日范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必须为社保局出具)。

3.1.9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非法分包。

3.1.10法律法规或询比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3.1.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响应,供应商须提供制造商声明(如为联合体响应,由联合体成员中的产品制造商提供)。

3.1.1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为联合体响应,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且联合体牵头人为产品制造商,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牵头单位)作为代理人,办理响应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6)联合体各成员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签约与履行合同中均需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

(7)供应商资格要求中3.1.1、3.1.2、3.1.3、3.1.4、3.1.5、3.1.9、3.1.10、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或满足。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须提供承诺函,供应商如为联合体参与响应,以上供应商不得存在情形则考察联合体各方):

(1)为采购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9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9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9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黑龙江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响应同类产品/服务“中国铁塔全国/黑龙江省供应商黑名单”。

3.3响应产品资格要求(如为联合体响应,由联合体成员中的产品制造商提供)

3.3.1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3.3.2响应产品均须通过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CMA/CNAS资质)的检测,并具备合格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的出具日期应为2022年1月1日之后。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询比(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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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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