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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审判辅助外包(卷宗归档)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92-SHCC-C2025-0011

项目名称: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审判辅助外包(卷宗归档)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190万元(供应商的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

拟选择一家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集中扫描、集中管理、集中归档”模式,对法院的卷宗材料进行“无纸化”全流程集约化管理等服务(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说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8.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需具有秘密载体印制乙级(含)以上资质(资质类别至少包含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情形: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至响应截止时间查询,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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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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