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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局集团公司北京北站2026年其他垃圾清运服务(清河站)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公告

北京局集团公司北京北站2026年其他垃圾清运服务(清河站)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CRMZD2025-TP866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北京局集团公司北京北站2026年其他垃圾清运服务(清河站)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人为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北站,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其他垃圾清运服务(清河站)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本次采购的内容为:

A01包:其他垃圾清运服务(清河站),包件项数为:1个;

其它内容详见采购公告附表。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  A01包:其他垃圾清运服务(清河站)

3.1.1.1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公司;

(2)供应商应具备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许可证》;

(3)供应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分类、处理、运输企业资质证书等相关垃圾清运资质。

3.1.1.2财务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2022年-2024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1.3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前三年),具有同类项目垃圾清运业绩不少于三份,其中至少有一份合同金额不少于40万元。应提供服务合同复印件。

3.1.1.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3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3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招标采购的;

(9)投标项目及服务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10)投标项目及服务因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或北京局集团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3.1.1.5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3.1.1.6其他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供应商必须完全认同采购方安全管理体系的安全文化,并提交承诺书。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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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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