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泉州市分公司2026年晋江和敏医院等6个信号升格施工项目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泉州市分公司2026年晋江和敏医院等6个信号升格施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公开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泉州市分公司2026年晋江和敏医院等6个信号升格施工项目(SZ-19-04D-2026-D-F-D03617)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
1.5采购内容: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信号升格”项目天馈施工(含电源线布放),不含甲供设备、甲供材料及设计监理服务。其中概预算中规费、辅材费、临时设施费、文明施工费、安全生产费及乙供材料费不打折。本项目不含税总预算1820652.03元,含税总预算1984510.72元。
| 序号 |
采购内容 |
施工费打折部分(不含税) (元) |
施工费不打折部分(不含税) |
不含税预算(元) |
税率 |
含税总价(元) |
||
| 其中安全生产费(元) |
其中规费、辅材费、临时设施费、文明施工费(元) |
其中乙供材料费(元) |
||||||
| 1 |
晋江陈埭和敏医院 |
334140.10 |
47642.81 |
345592.86 |
113326.87 |
840702.64 |
9% |
916365.88 |
| 2 |
晋江罗山中海学仕里 |
74459.61 |
11298.88 |
77202.68 |
35112.15 |
198073.32 |
9% |
215899.92 |
| 3 |
丰泽东海泉州中央商务区幼儿园 |
12648.52 |
1933.30 |
11531.67 |
3739.33 |
29852.82 |
9% |
32539.57 |
| 4 |
丰泽区北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5909.37 |
2168.03 |
14468.21 |
3490.61 |
36036.22 |
9% |
39279.48 |
| 5 |
鲤城万达广场(城建水墨江澜(二期C1+地下室) |
211227.90 |
30291.17 |
193000.68 |
76579.32 |
511099.07 |
9% |
557097.99 |
| 6 |
丰泽城东中海臻如府 |
85909.40 |
12804.63 |
78395.11 |
27778.82 |
204887.96 |
9% |
223327.88 |
| 合计 |
734294.90 |
106138.82 |
720191.21 |
260027.1 |
1820652.03 |
/ |
1984510.72 |
|
注:本项目天馈施工采购金额为按451定额测算的预算金额,其中打折部分施工费已按25%折扣率进行计算,具体执行数量以最终方案和概预算为准。
1.6标段划分:
√不划分
□划分: 标段一: ;标段二: …
1.7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成交份额比例为100%。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 % ;第二名: % …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折扣限价,最高响应折扣限价为【100%】。响应报价超过最高响应折扣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信号升格”项目天馈施工(含电源线布放),不含甲供设备、甲供材料及设计监理服务。
★2.2工期要求:乙方在收到甲方下达的有效施工订单且收到由甲方提供的设备及原材料后180个日内完成具体项目所属工程全部完工。
★2.3实施地点:泉州市,具体以实际订单地点为准。
★2.4工程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除甲供部分,其他材料均为乙供。
★2.5工程质量要求:合格,达到国家、行业、中国铁塔的内部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及设计的要求。
2.6合同有效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直至本合同项下(含所有订单项下)所有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本合同项下所有订单截止下达的时间为订单截止日(为2027年12月31日)。
2.7项目类型:工程类。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企业性质: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依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扫描件或其他行政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必要时通过网络查询。
3.2控股管理关系:(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响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响应。(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响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响应。(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响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3.3增值税发票要求: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评审依据:提供承诺函。
3.4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评审依据: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3.5企业资质:供应商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评审依据: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证明文件。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上述“改革方案”为国家发布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如供应商已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
3.6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评审依据: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扫描件。
3.7人员要求: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人员要求:
①企业主要负责人1人: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②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④供应商承诺企业按国家要求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具备同等安全管理能力。
注: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三者之间不得复用,如复用则仅以响应文件中的前序人员进行评审,排列靠后的该人员不予认可。
评审依据:(1)提供相关人员清单;(2)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扫描件;(3)提供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包括但不限于证书封面(若有)、证书正文页、聘用企业名称、证书有效期页/相关认证平台查询的证书有效期截图(供应商附上对应查询网址以备核查)/其他有效性的证明材料;(4)提供2025年7月1日起至响应截止之日止任意连续3个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信息记录。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响应方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不认可)如缴纳主体为分公司,需提供与总公司的隶属关系证明材料。社保缴费信息记录应至少体现:1)供应商名称;2)社保经办机构名称;3)逐月的缴费信息记录或缴费起止始时间。(5)上述信息资料不全或提供的材料模糊不清,则该人员不予认可;(6)提供承诺函
3.8施工队伍配置:供应商应为本项目配备2支施工队伍,每支队伍包含:1辆车和4个施工人员,其中1名施工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电工作业,操作项目:低压电工作业),1名施工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高处作业,操作项目: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注:各支队伍的人员不得复用,与“三类安管人员”不允许复用。如复用则仅以响应文件中的前序人员进行评审,排列靠后的该人员不予认可。
评审依据:(1)提供相关人员清单;(2)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扫描件;(3)提供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清晰复印件/扫描件,特种作业操作证需在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https://www.mem.gov.cn/)可查询;(4)提供2025年7月1日起至响应截止之日止任意连续3个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信息记录。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响应方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不认可)如缴纳主体为分公司,需提供与总公司的隶属关系证明材料。社保缴费信息记录应至少体现:1)供应商名称;2)社保经办机构名称;3)逐月的缴费信息记录或缴费起止始时间。(5)提供的车辆需附上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及车辆年检有效期。车辆如为自有的:提供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扫描件(至少需包含车辆信息页及有效年审内页)。车辆如为租赁的:提供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扫描件(至少需包含车辆信息页及有效年审内页),及有效的租赁合同复印件/扫描件。注:
1、上文中所列的“有效期”须覆盖至本项目的响应截止之日。
2、车辆须在检验有效期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不在首次检验期内的(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若车辆行驶证年审内页未体现检验有效期,则须另行提供能体现对应车辆检验有效期的材料,如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或电子凭证。
3、上述配置若为供应商下属分支机构持有,则相应持有人名称/承租人名称需与相应下属分支机构名称一致,并同时提供供应商与该下属分支机构隶属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4、上述信息资料不全或提供的材料模糊不清,则不予认可。
3.9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在最近五年内(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福建省分公司列入全国/福建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福建省分公司列入响应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福建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8)供应商与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上游客户为同一企业,即具有相同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
评审依据:提供承诺函。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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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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