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PC-0104-25J5-FG0367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二分局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采购管理中心以询比采购方式采购新疆米东三期市政项目所需建筑材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米东区精细化工产业创新园及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园市政工程项目位于乌鲁木齐市,项目分三期建设,一期为PPP模式,二期、三期为EPC模式。一期建设内容为:6条市政道路以及石化污水退水改建、油气管线改建、园区一期污水出路和82.95亩地块配套(含公共服务设施、办公、厂房、市政配套设施)开发建设,项目总投资8.58亿元,合作期16年;二期建设内容为:9条市政道路以及100亩地块配套(含商业、办公、厂房以及水、电、暖等配套设计)开发建设,项目总投资8.29亿元。三期为一、二期增加园区配套基础设施,主要建设内容为园区市政道路、园区内电力设施、生态恢复治理、冲沟治理工程、98.63亩地块配套及地块配套提升改造等,项目总投资约9.9亿元。
2、采购范围:建筑材料采购及相关服务,包含原材料、生产及加工、装卸车费、出厂检验试验费(含第三方检测费)、运输费(运输至合同指定的施工现场)、过江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税金、保险费、利润以及其他交付甲方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市场浮动、环境、安全风险等全部费用,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天然砂砾石 |
最大粒径不大于50mm,粉黏粒含量应小于5% |
m³ |
255035 |
|
2 |
石灰 |
二级以上新鲜的块灰,生石灰 |
t |
15457 |
|
3 |
块石 |
不易风化的块石,石料直径≥30cm |
m³ |
25183 |
|
4 |
级配砂砾石 |
1、含泥量<5% |
m³ |
28465 |
|
5 |
水泥稳定砂砾石 |
1、水泥含量4% |
m³ |
28685 |
|
6 |
细砂 |
0.15-0.35mm |
m³ |
2116 |
|
7 |
中粗砂 |
中砂粒径范围:0.35-0.5mm |
m³ |
4675 |
|
8 |
戈壁料 |
粒径不超过50mm |
m³ |
41000 |
表中的供货数量为暂定数量,卖方应充分考虑,合同执行期间的数量按照现场实际交货合格品的数量计量,并不会因数量变化进行调整价格。
4、交货时间: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2月30日。
5、交货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华清西街(米东区精细化工产业创新园及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园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新疆米东三期市政项目施工现场)。
6、质量要求:
6.1、本次采购的产品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 E42—2005等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6.2、卖方提供的所有货物均应符合设计规范。
6.3、卖方所提供的物资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买方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若有)、ISO14001环境体系(若有)和ISO45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若有)的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也不能对接触物资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投入运行过程中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7、其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材料一律不得进场,否则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8、验收与交付
8.1甲方应在物资到达指定位置当日内,确定验收时间,并通知乙方参加验收,如果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未按照通知确定的时间参加验收,视为已同意甲方单方进行验收并接受验收结果。运到工地的每批产品均要有质量检验报告,到货产品由甲方取样复检,若复检有质量问题,及时通知乙方进行联合检测或联合找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检测,确属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将承担一切后果(包括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8.2物资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乙双方指定人员对到货物资的名称、数量、规格等进行验收,如有需特别说明的,需在发货单上或书面文件中注明,并由甲乙双方验收人员签字确认。验收结果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乙方应负责退、换货并承担相应的损失。石灰按现场过磅重量进行验收,交货计量的数量偏差(出厂与工地磅单数量的磅差)应按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偏差不得超过千分之三,超过千分之三甲方将拒绝收货。甲乙双方对验收数量存在异议时,可找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公磅复磅,第三方复磅为验收依据,公磅费用由与公磅磅差较大的一方(失误方)承担。验收应依据文件约定的相关要求和标准,如未明确约定的,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办理。验收结果应经双方签字确认。其余骨料以收方量进行验收。其余骨料以压实方量进行计量,骨料以现场实际验收方量予以确认(开挖至设计标高之后由甲方用全站仪进行测绘,骨料回填至设计标高之后由甲方用全站仪再次进行测绘,然后计算出回填量。如测绘出的回填量不大于图纸设计量则按照实际测绘量予以结算,如超出图纸设计量则按照设计量予以结算)。
9、本次采购单价为固定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不进行调价,询比材料的报价为到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华清西街(米东区精细化工产业创新园及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园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新疆米东三期市政项目施工现场)的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含原材料、生产及加工、装卸车费、出厂检验试验费(含第三方检测费)、运输费(运输至合同指定的施工现场)、过江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税金、保险费、利润以及其他交付甲方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市场浮动、环境、安全风险等全部费用,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10、支付比例及付款方式:
本次采购先货后款,在每批次材料到货后,乙方当月20日前向买方提供该批次材料销售清单及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票制),在买方财务挂账后,次月25日前支付已挂账部分材料款80%,余17%计入下月货款中一并结算,依此类推(无发票部分不予结算),剩余3%作为质保金。待验收合格后进入质保期,若无质量问题时,质量保证金满6个月后于45日内返还。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在线支付、银行承兑、供应链融资、电子支付凭证。现金支付不低于货款的50%,其他非现金支付不高于货款的50%。若项目因业主结算资金不足而无法按既定付款方式支付时,后续货款支付渠道为项目自筹,自筹方式为项目业主单位筹集。
11、履约保证金:
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5%,履约保证金采用以下方式缴纳/提交,由供应商自行选择:
(1)乙方在签订合同后 15 日通过银行转账缴纳。
(2)乙方在签订合同后 15 日提交等金额由甲方认可的商业银行所开具的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
(3)货款结算中扣除履约保证金。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若有),环境管理体系(若有),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若有)等认证证书,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且出具的检验报告不低于1个采购规格的产品。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对应材料生产厂家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供应商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供应商应具有建筑材料的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2022年-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5、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采购,获得同一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采购。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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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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