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采购公告
因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五公司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汽车城智慧路网项目部需要,我司拟采用竞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2025年11月 28 日(星期五)下午15:00前将报价文件提交至平台(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https://bid.powerchina.cn/index)。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商品混凝土 |
C30 F250 W6 |
m3 |
9800 |
|
2 |
商品混凝土 |
C20 |
m3 |
500 |
|
3 |
商品混凝土 |
C25 |
m3 |
7797 |
|
4 |
商品混凝土 |
C30 |
m3 |
5703 |
|
5 |
商品混凝土 |
C40 |
m3 |
300 |
|
6 |
商品混凝土 |
C45 |
m3 |
400 |
|
7 |
商品混凝土 |
C50 |
m3 |
500 |
|
8 |
水泥砂浆 |
1:1 |
m3 |
800 |
|
9 |
水泥砂浆 |
1:2 |
m3 |
800 |
|
10 |
水泥砂浆 |
1:2 5%防潮粉 |
m3 |
150 |
|
11 |
水泥砂浆 |
1:3 |
m3 |
500 |
|
12 |
水泥砂浆 |
M7.5 |
m3 |
300 |
|
13 |
水泥砂浆 |
1:2.5 |
m3 |
150 |
|
14 |
水泥砂浆 |
M10 |
m3 |
300 |
二、采购要求
1、本次竞价为整体采购,采用逆向竞拍方式,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签订合同后卖方按买方实际要求分批次发货,买方需提前1天向卖方发出通知,卖方运输要符合沈阳市交通、环保、城管、运管等职能部门要求,保证按计划将材料运至项目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3、交货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轩兴六路与东望六街交汇处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交货方式为自卸或泵送至招标人指定工地浇筑仓位。泵送机械为汽车式混凝土泵车或车载式混凝土输送泵或油动式混凝土输送泵。自卸结算扣除泵送费。
4、质量标准或要求:
4.1、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及国家或行业规范标准要求。在合同执行期间若有新标准发布,新标准自行替代原标准。
4.2、提供产品出厂的各种质量合格证明,供方还需向买方免费提供试验检测样品。
4.3、满足该工程质量技术要求:
(1)《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
(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
(3)《混凝土强度验收评定标准》GBJ50107-2010等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相关的线性国家规范、行业标准与检测方法。
(4)水泥:应从规模较大的水泥生产厂家生产的水泥品牌中选用经过复试检测合格,且质量符合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的产品。水泥选用:山水-山水工源、亚泰(辽宁)-坚霸、冀东-盾石等这些品牌。
(5)砂石:混凝土所有的粗细骨料的质量必须符合JGJ53《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2006《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的规定。
(6)拌制砼的水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2006的规定。
(7)粉煤灰的应用应符合《粉煤灰在混凝土和砂浆中应用技术规定》和有关规定。
(8)矿粉的应用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2008和有关规定。
(9)外加剂的质量必须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8076-2008、《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JG/T223-2017的规定序号名称规格型号技术要求、执行标准单位数量。
6、质保期:自开出增值税发票日期之日起12个月,以此类推。
7、响应人的资质要求:
7.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且需要同时具备生产混凝土条件,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7.2、投标人混凝土拌合站的位置距离沈阳市大东区轩兴六路与东望六街交汇大悦东湖印象路程不超过20公里。(投标文件中需附搅拌站至大悦东湖印象的“百度”导航路线截图)
7.3、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2022年至2025年)的供货业绩或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500万元以上。(提供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
7.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招标及代理商的投标。
7.5、请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按资质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资质证明资料,否则一律按废标处理。
8、投标担保:
8.1、形式:采用投标保证金形式。
8.2、金额:人民币5万元整。
8.3、采用在线收取保证金,由阳光采购平台收取到统一账户,投标人报名审核后,系统自动分配保证金收款虚拟账号,招标人无须提供账号。
9、付款条件:
9.1、商品混凝土数量以随车“供货单”为凭证(由买方指定专人在供货单上签字验收),作为商品混凝土实际供货数量的结算依据,当买方对供货单数量有疑议时,买卖双方可找经校核合格的地磅复秤或用定量料斗进行复核,以复秤或复核数量为准。如发现复秤或复核数量少于供货凭证数量,则视为在此之前所供商品混凝土皆数量短缺,则此前本年所供商品混凝土皆按供货单数量的80%进行结算,已经结算的,在之后未结算款里进行补扣。每月20日进行对量签字确认,办理结算。
9.2、付款:合同约定下所有付款均采用银行转账、银行承兑、中企云链、供应链融资等金融方式进行支付。其中金融工具(产品)部分产生的融资贴现费用由卖方承担,相关手续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充分理解并无条件配合。
先货后款,按月结算,结算时段为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买卖双方对结算期间内供货数量和价格进行对账,签署对账结算单,卖方根据对账结算单开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财务进行挂账,财务挂账满3个月后,支付本月已开发票货款50%,财务挂账满6个月后,支付本月已开发票货款40%,预留10%作为质保金。
9.3、质保金:剩余发票金额的10%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返还。
9.4、质保期自财务挂账满12个月,以此类推。质保期内出现的任何非买方原因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均由卖方负责。质保期届满后,如发现因卖方原因导致的质量隐患,卖方仍应负责处理并赔偿损失。如货物存在隐蔽性质量缺陷,买方有权自发现之日起主张权利,且不受质保期限制。
9.5、买方支付每笔货款后,卖方需提交等额财务收款收据。
9.6、商砼结算单价调价原则:水泥价格以卖方投标报价时,卖方生产商砼所使用的水泥品牌及型号的水泥厂家在中国水泥网的网价为基准价,在此基准价格上,水泥涨跌30元以下,商砼不调价;水泥涨跌≥30元/吨且<60元/吨,商砼涨跌10元/m³;水泥涨跌≥60元/吨且<90元/吨,商砼涨跌20元/m³,依此类推。合同履约期间以商砼供应日卖方生产所供商砼所使用的水泥厂家,在中国水泥网的网价为准计算结算单价。当执行单价调整时,由卖方出具所用水泥涨跌的相关证明材料,由卖方核实其真实性,经买卖双方共同协商后执行调整。
9.7、验收方式为随机抽样检验,数量确认为运输车现场过磅计量,磅差允许范围±2%。货物到达买方指定地点后2小时内,甲乙双方应组织交接验收,卖方应提供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由甲乙双方代表共同检验,现场验收人员以运输车的发货总量(体积)计算,按照磅单重量差确定混凝土重量,根据配合比折算成方量进行计量,卖方按照过磅单据和买方对账结算。若抽查发货重量与实际重量不符,该批次连续浇筑的混凝土全部以当天实际抽查重量为结算重量。并由卖方赔偿买方违约金两万元。1个月内若发生三次以上(含三次)抽查发货量与实际不等,买方有权解除合同货款不予结算,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全部由卖方承担,并赔偿买方违约金十万元整。卖方对过磅量如有疑问须在砼浇筑 24小时内提出,如未提出则认为双方认可。
10、响应文件须提交报价表、营业执照以及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
11、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
12、其它要求:须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品牌及各种投标产品的详细技术参数。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3799号水电一局设备物资部
联 系 人:张强 刁帅
电 话:0431-87974974(转8217) 15688955559
招标机构: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3799号水电一局设备物资部
监督机构: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431-87974974(转8217)
电子邮箱:1475498914@qq.com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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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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