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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2025-2027年财务共享稽核支撑服务项目公开询比(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2025-2027年财务共享稽核支撑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公开询比(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2025-2027年财务共享稽核支撑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JZT-2025-15670)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预估规模为566500.00元(不含税),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注:本项目一般纳税人税率应为6%;若为小规模纳税人,则依照国家或地方政策税率执行。税率取定应符合国家税务政策,如遇国家税务政策调整,按照调整后的税收政策执行,如供应商符合国家增值税税率减免规定的,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后按减免后的税率记取。

1.5采购项目概况:为青海铁塔采购财务共享支撑服务,主要服务内容为共享财务人员工作的辅助支撑,具体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政策咨询支撑、报账稽核、核算支撑以及报账单据档案的整理和归档等

1.6标段划分:不划分。  

1.7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成交数量为1人份额100%

1.8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100%,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服务

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2.3服务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区。

2.4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或合同金额执行完毕之日止,以先到者为准。如框架合同有效期已届满,但合同履行金额未达到合同上限金额,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同意无异议后,可延长框架合同有效期(不超过1年)。

2.5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第五章 采购需求》相关参数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2. 

3. 

3.1依法设立:本次比选要求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注册,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财务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须提供“承诺能够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3.3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业绩(类似业绩指:财税相关咨询服务类或财税相关检查类或财税相关支撑服务类),业绩合计金额不低于60万元。业绩金额应满足下列要求:需提供包括合同封面、标的、金额、签字页、等关键页的扫描件或复印件;若为框架合同/协议则须提供框架合同/协议加订单或发票或结算依据,提供框架合同/协议+订单的以订单时间和金额为准,提供框架合同/协议+结算单或发票的,以框架合同/协议签署时间为准,以结算单或发票的金额为准;若为签署合同的,以合同金额及合同签署日期及金额为准。

3.4人员要求: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3名报账稽核人员,以上人员须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两年及以上财务工作经验、具备初级及以上会计职称。

注:须提供项目组成员清单、财务工作经验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合同中包含以上人员的姓名或由客户盖章签字的业绩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2025年3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期间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

3.5控股及管理关系: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6自然人股东: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7高级管理人员: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8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9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9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9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列入全国/青海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列为全国或青海省分公司“黑名单”(被禁止参加该类产品/服务/施工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的,且惩戒期未满的。

  注: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9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10转包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3.11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询比(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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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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