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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2025年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重卡充电站建设EPC采购项目比选公告[变更公告]

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2025年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重卡充电站建设 EPC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以下简称为供应商)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2025年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重卡充电站建设 EPC采购项目(03-08-04D-2025-D-F-D26198)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重卡充电站建设所需的充电桩、相变、电力及配套施工建设服务(线缆和建设材料乙供,含相关的运输、安装、搬运费、二次搬运、安全生产费、规费等)。

1.6项目规模:本项目预估不含税金额179.84万元。适用增值税税率(施工9%、材料13%、设备13%),预估含税金额201.02万元。

1.7采购内容:本次比选的预估规模、服务内容等具体详见下表:

序号

类别

采购内容

单位

数量

不含税预估单价(元)

不含税预估金额(元)

增值税税率

含税预估金额(元)

1

货物部分

320KW双枪直流充电桩

8

69450.00

555600.00

13%

627828.00

2

1600KVA欧式箱变

1

225000.00

225000.00

13%

254250.00

3

1000KVA欧式箱变

1

180000.00

180000.00

13%

203400.00

4

施工部分

乙供材料

1

289197.50

289197.50

13%

326793.18

5

相关施工

1

532175.03

532175.03

9%

580070.78

6

安全生产费

1

16427.45

16427.45

9%

17905.92

合计

1798399.98

/

2010247.88

1.8标段划分:本项目未划分标段。

1.9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名,份额为100%。

1.10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综合折扣(ON)最高响应限价为100%,供应商所报的不含税总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拟采购重卡充电站建设所需的充电桩、相变、电力及配套施工建设服务,本次比选的采购内容等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2.2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3服务地点:四川省绵阳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比选文件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注: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还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2控股管理关系:

(1)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注:审查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3.3业绩要求

供应商自2022年09月01日(含)至本项目首次比选公告发布之日时间范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类似业绩,且累计合同含税金额不少于100(含)万元人民币。

注:

(1)类似业绩范围:电力工程施工输变电工程施工机电工程施工类或汽车充电桩销售

(2)合同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应包括项目名称、服务内容页、金额、签署单位、签署日期及签字盖章页等内容),单个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发票,发票开具时间不早于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中有明确金额则以合同金额为准(固定金额或框架合同金额均可,以签订的合同金额含税金额为准,无须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合同中未能体现明确金额的需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评审时以订单或结算文件累计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文件,以结算文件为准),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

(3)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合同中的内容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响应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

(4)本项目供应商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5)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6)本项目所要求的业绩必须是供应商的业绩:要求详见资格条件“其他要求”。

3.4资质要求: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有以下(1)、(2)、(3)三项有效的资质: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等政府授权单位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国家电力监管委员监管机构或国家能源监管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五级(或以上)资质(许可类别和等级要求为:承装、承修、承试五级均需五级或以上);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等政府授权单位核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如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施工综合资质则无需提供以上(1)要求的施工资质;②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如供应商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投标人资质。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如供应商已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25年第30号令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上述对应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

3.5安管人员:

(1)企业主要负责人(1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经理(1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1)人员基本证明资料: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及2025年01月(含)以后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响应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或有效的劳动合同扫描件,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供应商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劳务派遣均不认可);社保证明未明确具体月份的,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原件备查。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社保证明材料。(2)资质证明资料:须提供以上对应人员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及官网查询截图,原件备查。(3)安全考核合格证(A、B、C)上的企业名称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3.6施工人员:

供应商须配置2组施工队伍,每组施工队伍3人【每组施工队伍需具备应急管理部门或应急管理部门授权单位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高压电工),审核证书情况,可一人多证】。

注:(1)人员基本证明资料: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及2025年01月(含)以后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响应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或有效的劳动合同扫描件,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供应商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劳务派遣均不认可),社保证明未明确具体月份的,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不予认可;(2)资质证明资料:须提供特种作业操作证(应急管理部门或应急管理部门授权单位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证明材料,原件备查,若特种作业操作证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证,视同取得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操作项目的特种作业操作证;(3)施工队伍人员均不得与三类安管人员重复,否则重复人员不予计算在施工队伍内。

3.7代理商/制造商:本项目货物部分使用的产品接受代理商响应,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响应。具体满足下列要求:

(1)若为制造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制造商承诺函,函中必须明确核心产品产品的产品名称、品牌、型号等。审查加盖公章的制造商承诺函;

(2)若为代理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制造商授权函,函中必须明确出核心产品的产品名称、品牌、型号等。审查制造商授权函。

(3)若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响应,则响应均无效。

(4)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制造商授权了多家代理商参与本项目响应,则响应均无效。

注:核心设备为320KW双枪直流充电桩、1600KVA欧式箱变、1000KVA欧式箱变。

3.8检测报告:本项目响应供应商在货物部分所响应产品应提供具有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内容包含:320KW直流充电桩(机)、1600KVA欧式箱变、1000KVA欧式箱变。注:审查有效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若为代理商响应,送检人可为制造商或制造商委托的三方服务单位。

3.9联合体: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提供相关承诺,格式详见响应承诺函。

3.10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2年9月1日)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2020年9月1日)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20年9月1日)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全国/四川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全国/四川省分公司】列入【电力工程施工输变电工程施工机电工程施工类或汽车充电桩销售】同类“中国铁塔【全国/四川省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1)不同供应商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12)供应商与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上游客户为同一企业,即具有相同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

审查响应承诺函,供应商须自行到上述相关网站进行查询核实,采购人及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

3.11其他要求

(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范》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审查响应承诺函。

(2)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人员等必须是供应商的,采购文件有其他要求的除外:

A.如分公司响应,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

B.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响应本项目,且响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认可;

C.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响应本项目,且响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不予认可;

D.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

说明:

1.上述“负责人”以及“法定代表人”均指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上注明的人员。

2.不满足初步评审其中任意一项的响应将被否决。

3.采购人及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原件核查、第三方或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响应文件中的相关信息。若供应商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串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否决其响应资格,已成交的,还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人供应商管理办法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和相应处罚。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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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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