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广安市中医医院光伏发电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广安市中医医院光伏发电采购项目,BJCG-SCTT2025-88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由采购人自筹
1.5 采购项目概况:预估不含税总价156.69万元,税率13%、9%、6%,含税总价173.23万元。
| 序号 |
采购类型 |
设备名称 |
设备特征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限价(元) |
不含税总价(万元) |
税率(%) |
含税总价(万元) |
标段号 |
| 1 |
设备 |
光伏板 |
630Wp |
片 |
724 |
472.5 |
34.21 |
13 |
38.66 |
标段1 |
| 2 |
光伏支架 |
热镀锌Q235B或锌镁铝 |
套 |
1 |
244100 |
24.41 |
13 |
27.58 |
||
| 3 |
逆变器 |
100KW 3台,80KW 1台 |
台 |
4 |
22000 |
8.8 |
13 |
9.94 |
||
| 4 |
并网柜 |
按需定制 |
台 |
1 |
45000 |
4.5 |
13 |
5.09 |
||
| 合计 |
71.92 |
/ |
81.27 |
|||||||
| 5 |
服务 |
安装调试 |
456KW容量光伏发电站安装调试服务,含服务所需的全铜电缆、辅材、施工、设计、监理、文明施工、搬运等内容 |
/ |
1 |
/ |
69.77 |
9 |
76.06 |
标段2 |
| 6 |
运营维护 |
日常维护、技术支持、系统巡检、基础环境系统保障线路整理、故障维护、数据分析等 |
年 |
15 |
/ |
15 |
6 |
15.9 |
||
| 合计 |
84.77 |
/ |
91.96 |
|||||||
其中标段2安装调试费用组成如下:
| 预估不含税金额(万元) |
税率 |
预估含税金额(万元) |
||||||
| 不含(安全生产费、规费)的施工费 |
规费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合计 |
不含(安全生产费、规费)的施工费 |
规费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合计 |
|
| 64.97 |
3.5 |
1.3 |
69.77 |
9% |
70.82 |
3.82 |
1.42 |
76.06 |
1.6 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本项目划分两个标段。
1.7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每个标段成交人数量为1个。本次采购兼投不兼中,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段数为1个。
1.8本项目最高响应限价
☑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标段1:按每项产品的不含税单价报价,最高响应限价为每一项产品的不含税单价,供应商任意一项不含税单价报价超过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每项产品的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详见“采购项目概况-不含税单价限价”;
标段2:本项目报不含税总价,安装调试最高响应限价为不含税总价(不含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649700元,运营维护最高响应限价为不含税总价150000元,供应商任意一项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不打折。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标段1:根据项目需求,采购光伏发电站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包含光伏板、光伏支架、逆变器及并网柜;标段2:456KW容量光伏发电站安装调试服务,含服务所需的电缆、辅材、施工、设计、文明施工、搬运等内容;日常维护、技术支持、巡检、基础环境系统保障线路整理、故障维护、数据分析等。详见技术规范书。
2.2合同期限:标段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标段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十五年。
2.3供货及服务地点:四川省广安市。
2.4标段2工期要求:从采购人或其下属分公司下发开工通知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
2.5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采购文件中技术规范书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标段一: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注: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3.2类似业绩:供应商须具备自2022年1月1日(含)至本项目比选公告首次发布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具备同类项目业绩,且累计业绩金额不低于30(含)万元人民币。
注:①类似项目业绩范围:包含光伏发电类货物销售或光伏发电类货物销售及安装项目业绩;
②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项目名称、甲乙方、采购内容、合同金额、合同有效期、签字盖章情况等),每个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发票,且发票开具日期应晚于合同签订日期。合同中有明确金额的则以合同金额为准(固定金额或框架合同金额均可,累计业绩金额以签订的合同含税金额为准,合同中未能体现明确金额的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发票(评审时以发票含税累计金额为准)。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
③若合同中包含其他无关业绩的,须提供属于本项目类似业绩范围内的金额证明材料,如订单、发票、供货单等。若所提供的合同或订单中无法明确看出标的属于本项目采购标的范围的,须提供其他证明文件进行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规范要求等;若合同主体为联合体的,须补充提供联合体协议或其他可证明各成员分工的证明材料。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不提供、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
④本项目供应商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⑤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履行开始时间为准(任意一个时间属于本项目要求时间范围均可),未明确规定合同签订时间和合同开始履行时间的,须单独出具能证明合同履行开始时间的证明材料(如甲方开具的盖章证明或甲方系统上的合同履行有效期截图等)。
⑥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3.3代理商响应: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本项目响应,若多个代理商针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则相关响应均无效。具体满足下列要求:
(1)若为代理商响应: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核心产品(光伏组件)的代理授权函;
(2)若为制造商响应:提供非代理商响应承诺函;
(3)若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响应,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3.4控股管理关系:
(1)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提供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格式详见比选文件的响应文件格式。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提供供应商盖章承诺(格式详见比选文件的响应文件格式)。
3.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全国/四川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光伏组件】类 “中国铁塔【全国级或公司级/四川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1)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供应商分级评价中被判定为【光伏组件】产品品类淘汰投标人(D级),且处于禁止参与中国铁塔【全国/四川省】范围该产品类别新的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12)供应商与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上游客户为同一企业,即具有相同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
提供承诺函,供应商须自行到上述相关网站进行查询核实,采购人及评审小组有权通过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
3.7其他要求:
(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范》约定的情形。
(2)、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人员等必须是响应方的:
1)如分公司响应/投标,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
2)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响应/投标本项目,且投标/响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认可;
3)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响应/投标本项目,且投标/响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不予认可;
4)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
标段二:
2.
3.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注: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3.2.控股管理关系:
(1)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标包或未划分标包/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标包或未划分标包/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标包或未划分标包/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提供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格式详见公开询比(比选)文件的响应文件格式。
3.3.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自2022年1月1日(含)至本项目询价(比选)公告首次发布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具备同类项目业绩,且累计业绩金额不低于30(含)万元人民币。
注:①同类项目业绩范围:光伏施工服务类或光伏供货及施工类业绩。
②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项目名称、甲乙方、采购内容、合同金额、合同有效期、签字盖章情况等),每个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发票,且发票开具日期应不早于合同签订日期。合同中有明确金额的则以合同金额为准(固定金额或框架合同金额均可,累计业绩金额以签订的合同含税金额为准,合同中未能体现明确金额的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发票(评审时以发票含税累计金额为准);③若合同主体为联合体的:须补充提供联合体协议或其他可证明各成员分工的证明材料;④若合同中包含其他无关业绩的:须提供属于本项目同类项目业绩范围内的金额证明材料,如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的证明材料等,仅认可同类项目业绩范围内的金额,供应商应自行核减非响应同类业绩金额;⑤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履行开始时间为准(任意一个时间属于本项目要求时间范围均可),未明确的,须单独出具能证明合同履行开始时间的证明材料(如甲方开具的盖章证明或甲方系统上的合同履行有效期截图等);⑥不提供、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同类业绩的,供应商之间的业绩,均视为无效业绩,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3.4.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同时满足以下(1)、(2)、(3)项要求: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国家能源局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其下属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不限,许可类别须包含承装和承修);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如供应商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上述对应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
3.5.人员要求:
| 序号 |
人员类别 |
最低配置人数 |
与其余人员是否可兼任 |
是否允许派遣 |
证明材料要求 |
||
| 1 |
企业主要负责人 |
1 |
不得兼任 |
不允许 |
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 注:①人员基本证明资料: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及2025年6月(含)以后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供应商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劳务派遣不认可),社保证明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原件备查。②资质证明资料:须提供以上对应人员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扫描件。③供应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中企业名称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分公司不予认可)。④若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
||
| 2 |
项目经理 |
1 |
不得兼任 |
不允许 |
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注:①人员基本证明资料: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及2025年6月(含)以后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供应商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劳务派遣不认可),社保证明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原件备查。②资质证明资料:须提供以上对应人员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扫描件。③若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
||
| 3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1 |
不得兼任 |
不允许 |
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注:①人员基本证明资料: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及2025年6月(含)以后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供应商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劳务派遣不认可),社保证明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原件备查。②资质证明资料:须提供以上对应人员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扫描件。③若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
||
| 4 |
质量员 |
1 |
不得兼任 |
允许 |
★偏离表无负偏离 |
||
| 5 |
资料员 |
1 |
不得兼任 |
允许 |
★偏离表无负偏离 |
||
| 施工队 |
人员类别 |
最低配置人数 |
与其余人员是否可兼任 |
是否允许派遣 |
人员素质及证明材料要求 |
||
| 6 |
1组施工队,每组人员数量≥3人 |
施工队长 |
1人 |
可与同一施工队中特种作业人员兼任 |
允许 |
★偏离表无负偏离 |
|
| 7 |
特种作业人员 |
1人 |
可与同一施工队中施工队长兼任 |
允许 |
须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及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可为1人同时具备两证,也可为2人分别具备两证),提供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应急管理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扫描件,如证书已到复审期,需提供复审通过证明,否则视为无效证书。 |
||
| 8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1人 |
不得兼任 |
不允许 |
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注:①人员基本证明资料: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及2025年6月(含)以后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供应商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劳务派遣不认可),社保证明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原件备查。②资质证明资料:须提供以上对应人员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扫描件。③若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
||
3.6.本次公开询比(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7.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1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全国/四川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施工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公司级/四川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8)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供应商分级评价中被判定为【施工服务】产品品类淘汰供应商(D级),且处于禁止参与中国铁塔【全国/四川省】范围该产品类别新的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19)不同供应商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20)【2020年11月01日】至今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过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的(①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②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1)供应商与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上游客户为同一企业,即具有相同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
注:提供承诺函,供应商须自行到上述相关网站进行查询核实,采购人及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
3.8.其他要求:
(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范》约定的情形。
(2)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人员等必须是供应商的:
1)如分公司响应/投标,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
2)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响应/投标本项目,且投标/响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认可;
3)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响应/投标本项目,且投标/响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不予认可;
4)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
资格审查说明:
1.上述“负责人”以及“法定代表人”均指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上注明的人员。
2.不满足初步评审其中任意一项的响应将被否决。
3.采购人及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原件核查、第三方或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响应文件中的相关信息。若供应商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串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否决其参选资格,已成交的,还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人供应商管理办法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和相应处罚。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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