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铁塔-2026年办公楼员工食堂服务采购项目(ZH-两江)采购公告
重庆铁塔-2026年办公楼员工食堂服务采购项目(ZH-两江)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重庆铁塔-2026年办公楼员工食堂服务采购项目(ZH-两江)(项目编号:TC269D013)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含税金额86.88万元(其中管理费26.4万元,餐标(伙食费)60.48万元),按6%测算,如为小规模纳税人中选,以不含税金额及实际税率计算合同签订金额。预算充足,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
| 类别 |
含税单价限价 |
服务期 |
含税预算(万元) |
备注 |
| 管理服务费 |
22000元/月 |
12个月 |
26.4 |
仅对管理服务费打折 |
| 餐标(伙食费) |
800元/人/月 |
60.48 |
不打折,按63人计,后期据实结算。 |
|
| 合计(万元) |
86.8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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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采购项目概况:(1)乙方为甲方提供食堂管理服务,甲方支付管理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聘用员工工资、薪酬福利费、管理费、社保费、服装费等确保其团队能正常、合法运行的费用。(2)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的餐标、用餐需求,进行食材采买、加工制作、贮存、餐具清洗、消毒等食堂服务工作。具体服务内容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1.6 标包划分:
■不划分
□划分:标包一: ;标包二:
1.7 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
□ / 家,成交份额:
1.8 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供应商仅针对“管理服务费”进行报价,在“22000元/月/1.06”的基准上报综合折扣、税率。最高限价为综合折扣100.00%,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见本公告1.5条。
2.2服务期:2026年3月1日至2027年2月28日。
2.3服务地点:重庆市北部新区金州大道94号14幢两江铁塔食堂。
2.4质量及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有关质量标准、验收规范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提供:清晰、有效依法登记或注册的主体资格证明资料(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登记证书等扫描件)。】
3.2增值税发票:供应商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及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增值税发票承诺书。】
3.3业绩要求:具备2023年1月1日(含)至本项目首次采购公告发布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无签订时间,以合同中明确的合同/服务起始时间为准)同类项目业绩(食堂经营/承包)1例。
【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如下:
(1)清晰的合同关键页的扫描件,包含合同封面(包含合同名称及合同双方当事人名称的首页)、合同签字页(须有合同甲乙双方加盖合同章或公章)、合同标的物或合同内容页、合同签订时间。
(2)每份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对应的结算发票扫描件(该发票须体现与合同的关联性,如:发票中的合同名称或简称/合同编号/服务或材料或设备名称等与合同具有关联性等;若发票只与该合同项下订单具有关联性,可同时提供“框架合同+该合同下任一订单+该订单对应的任一发票”佐证)。发票开具日期须在该合同签订之后及本采购项目首次比选公告发布之前。(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国家税务局网站”对发票的真伪进行查验。)
(3)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或因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业绩,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3.4人员配备:至少为本项目配备食堂管理人员、厨师长、大灶厨师、杂工各一名,且所有人员均具备有效的健康证;同时承诺为配备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且赔偿限额不低于50万元/人。
【提供:①拟配备人员有效的身份证及健康证扫描件(或复印件),②提供保险购买承诺函。】
3.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列入【全国/重庆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总部/重庆市】本项目同类服务“供应商黑名单”的;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总部/重庆市】【所有充分竞争采购领域】服务“供应商黑名单”的。
【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信誉声明函。】
3.6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非联合体响应声明》。】
3.7控股管理关系:(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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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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