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2026年牡佳、哈佳高铁隧道5G改造工程设计服务项目询比(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2026年牡佳、哈佳高铁隧道5G改造工程设计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2026年牡佳、哈佳高铁隧道5G改造工程设计服务项目
1.2项目编号:JSZB-2026-11031
1.3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1.4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1.5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已具备询比(比选)条件。
1.6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不含税37.43万元,预估税率6%,含税 39.6758万元。
1.7标包划分:本项目采用不划分标段,选取1名成交供应商,成交份额100%。
1.8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上限折扣为100.00%,响应报价超过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牡佳(鸡西段)、哈佳(全线)高铁隧道5G改造工程设计服务。其中牡佳涉及10条隧道,共计26.689公里;哈佳涉及5条隧道,共计7.28公里。改造工程涉及既有RRU拆除或替换、POI设备适应性更换、洞室及场坪站布线调整、隧道电缆替换、洞室及场坪站既有总(分)配电箱适应性更换、场坪天线更换等内容。
2.2项目预估金额:不含税37.43万元,预估税率6%,含税 39.6758万元。
2.3合同签订方式:签订框架协议+订单。
2.4合同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或实际发生金额达到框架合同上限止。
2.5服务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鸡西市、佳木斯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6服务质量要求:满足现行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次采购的技术规范书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3.1.1企业组织: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1.3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1.4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1.5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6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勘察资质要求: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备①及②资质。
①工程设计铁道行业(通信信号)专业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铁道行业资质甲(Ⅰ)级。
②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丙级资质或以上资质。
注:a.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
b.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c.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或查询截图进行补充说明。
3.1.7业绩要求:自2024年01月0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须具备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铁路工程或通信工程设计服务),且业绩累计金额不少于20万元。
注:(1)业绩金额以签订的合同对应的发票金额为准(1.发票时间为自2024年01月0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不含);2.合同终止时间不得早于2024年01月01日(不含))。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封面、合同内容、合同金额、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大签页;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的有效订单。须提供发票及发票查验截图。上述信息不全或材料模糊不清晰,评审委员会可能会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判定,以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结果为准。
(2)业绩证明材料若查实作假行为,则供应商将被列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黑名单;
(3)发票查验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3.1.8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须提供承诺函)。
3.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1.10法律法规和询比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须提供承诺函)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02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2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2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黑龙江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服务“中国铁塔全国/黑龙江省供应商黑名单”。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询比(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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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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