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能源-2026年汽车交流充电桩设备框架采购(NY)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重庆能源-2026年汽车交流充电桩设备框架采购(NY)
1.2采购项目编号:dxzb-06-2026-B0331
1.3采购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1.4采购代理机构: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5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
1.6采购项目概况:预估含税总金额【71.529】万元,不含税总金额【63.3】万元,(货物税率按13%预估,实际以对应份额成交供应商填报税率为准)。具体如下:
本项目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供货设备且负责对供货设备提供调测技术支撑,负责完成与铁塔平台的对接,实现正常运行等。
采购设备、预估数量及基准单价具体如下:
| 设备名称 |
规格 |
单位 |
预估数量 |
不含税基准单价(元/台) |
预估不含税总金额(元) |
预估含税总金额(元) |
| 7KW交流慢充-带显示屏支架(含支架、含平台对接、含技术调测支撑等) |
单枪 |
台 |
1,000 |
633.00 |
633,000.00 |
715,290.00 |
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合同及技术规范书。
1.7标段/标包划分:
■不划分
□划分:标段/标包一: / ;标段/标包二: /;
“■”代表适用/选择该项,“□”代表不适用/不选择该项。(下同)
1.8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成交份额: /;
■ 2 家,本项目为份额采购,划分为【2】个份额,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数量为【2】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 综合排名 |
成交份额 |
预估数量 |
预估不含税总金额(元) |
预估含税总金额(元) |
| 第一名 |
份额1:60% |
600 |
379,800.00 |
429,174.00 |
| 第二名 |
份额2:40% |
400 |
253,200.00 |
286,116.00 |
| 合计 |
1,000 |
633,000.00 |
715,290.00 |
|
1.9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综合折扣100.00%。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详见本章“1.6 采购项目概况”。
2.2平台对接时限要求:乙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平台对接工作,未完成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合同。并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撑响应。
2.3到货期:自甲方下达单个站点订单之日起7天内送货至指定地点。
2.4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重庆市内)。
2.5质保期:自甲方单个项目整体验收完成后,对应当期订单进入质保期(63个月)。
2.6产品及服务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主要技术标准/参数应达到国家、行业现行相关质量规范标准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2.7合同履行期:自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如合同到期时,份额未执行完毕,双方可协商对合同执行期延长6个月。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独立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注: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3.2业绩要求:供应商具备2023年02月01日(含)至本项目首次发布采购公告之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无签订时间落款的,以合同中明确的合同起始执行日期为准)同类产品(范围:交流慢充充电桩)的销售业绩,且合同累计金额不低于35万元。
注:业绩证明材料如下:
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包括合同首页、签章页、金额页(如有)、能体现合同标的物在内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每一个合同提供对应任意一张有效发票扫描件(须体现与对应合同的关联性,如:发票中的合同甲方、合同名称或简称/合同编号/材料或设备或服务名称等任意信息与合同具有关联性即可,若发票只与该合同项下订单具有关联性,可同时提供“合同+该合同项下任意订单+该订单对应的发票”进行佐证),发票的开具时间不早于对应合同的签订时间及不晚于本项目首次发布采购公告之日。
②在满足上述“①”的情况下,若合同有合同总金额(含预估金额),无须提供订单或结算单,以合同金额作为评审依据;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无合同总金额,同时须提供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须体现与对应合同的关联性)并加盖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出具的合同对应订单的证明材料并加盖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按照证明材料、结算单、订单优先顺序进行认定,仅认可其中一类材料的累积金额作为评审依据。
③本项目供应商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④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或因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业绩,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3.3响应主体: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本项目供应商须为本项目响应产品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经销商。
注: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制造商声明函。
3.4质量合格检验报告:具有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对拟主要响应产品(7KW交流慢充充电桩)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且结论为合格。
注:①提供清晰有效的由上述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扫描件。同时提供检测机构真实有效的查询人(查询人应为:检验报告中注明的批准/审核/主检人员等)或检验机构的联系电话,查询人或检验机构联系电话在质检报告中已具有的,无需单独提供证明材料。若联系电话在报告中未体现,则提供联系电话为检验机构/查询人有效查询电话的证明材料(如:a.由检测机构盖章的联系人联系电话证明材料。b.其他能证明联系电话为检验机构有效电话的证明材料)。评审委员会有权根据供应商提供检验报告中的联系方式对检验报告真实性进行核实,同时采购人保留对检验报告真实性进一步核实的权利、对提供虚假检验报告进一步处理的权利。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或采购人通过查询核验无效的,对应检验报告不予认可。
②提供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具有CMA认证标识,否则不予认可。
③检测机构须具备中国计量认证CMA,提供检测机构相关证书扫描件。
3.5重要承诺1:供应商须承诺以下内容:
(1)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对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供应商在2026年8月1日后提供的电动汽车供电设备,须向采购人提供相关电动汽车供电设备的CCC认证证书扫描件和标注认证标志的电动汽车供电设备。若未提供,采购人有权终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按合同未执行金额(框架合同签订金额减去已完成订单金额)的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2)购买产品责任险承诺:承诺成交后,针对响应产品(7KW交流慢充充电桩)购买产品责任险,保险总额至少每年2000万元及以上,且在甲方下达正式订单前向甲方具体实施地市分公司的合同联系人提供保单原件。
(3)供应商须承诺提供全新原装正品,且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4)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及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注: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3.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列入【全国/重庆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总部/重庆市】本项目同类产品“供应商黑名单”的;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总部/重庆市】【所有充分竞争采购领域】产品“供应商黑名单”的。
注: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信誉声明函。
3.7控股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注: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
3.8其他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说明:
1.不满足初步评审标准任意一项的响应将被否决。
2.上述“单位负责人”以及“法定代表人”均指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上注明的人员。
3.采购人及评审委员会(或谈判小组)有权通过原件核查、第三方或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响应文件中的相关信息。若供应商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串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否决其响应资格,已成交的,还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人管理办法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和相应处罚。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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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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